2022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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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
一、为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技能工人配备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12 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 号)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到 2025 年,力争实现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 年,力争实现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 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四、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一般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油漆工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 号),并结合建筑行业发展产生的新工种适时对以上工种范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等 12 个工种(依据浙建建〔2009〕25 号文件,详见附件 2),分别对应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中级。
五、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自有技能工人包括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工人和与其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或劳务作业企业,下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工人。
六、施工现场的技能工人包括施工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的自有技能工人,以及劳务派遣技能工人。
七、2025年底前,施工企业自有技能工人数量配备应分别达到表1、表2的标准。
八、2022年至2025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数量配备比例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标准,工程规模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