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江西省数字家庭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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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阅了有关先进标准和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及论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 总体把控、4 基本结构、5 布线系统、6 智能控制、7 接口要求、8 信息化平台、9 功能模块、10 安全保障、11 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以及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B 实施示例。
目 次
1 总则……………………………………………………………9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0
2.1 术语和定义………………………………………………10
2.2 缩略语……………………………………………………10
3 总体把控………………………………………………………12
3.1 基本原则…………………………………………………12
3.2 总体要求…………………………………………………12
4 基本结构………………………………………………………14
4.1 基本框架…………………………………………………14
4.2 基本功能…………………………………………………15
5 布线系统………………………………………………………18
6 智能控制………………………………………………………20
6.1 基本功能…………………………………………………20
6.2 控制类型…………………………………………………20
6.3 控制类别…………………………………………………20
7 接口要求………………………………………………………27
8 信息化平台……………………………………………………33
9 功能模块………………………………………………………34
9.1 智能照明…………………………………………………34
9.2 智能音视频………………………………………………34
9.3 智能遮阳…………………………………………………35
9.4 智能安防…………………………………………………35
9.5 智能家电 …………………………………………………37
9.6 智能空气调节 ……………………………………………38
9.7 智能健康 …………………………………………………38
9.8 智能场景 …………………………………………………38
10 安全保障 ………………………………………………………41
10.1 系统安全性………………………………………………41
10.2 信息安全性………………………………………………41
10.3 家庭平台安全性…………………………………………42
10.4 运营平台安全性…………………………………………42
11 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45
11.1 运营平台与智慧消防平台部分的对接…………………46
11.2 运营平台与智慧停车平台部分的对接…………………46
11.3 智慧健康居家养老与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服务的对接46
11.4 服务分类,对应的接口开放及数据管理………………47
附录A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
附录B 实施示例 ……………………………………………………54
本导则用词说明………………………………………………………59
1 总 则
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引导江西省加快发展数字家庭建设,提高数字家庭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居住品质,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规定了数字家庭建设中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则、基本结构、布线系统、智能控制、接口要求、信息化平台、功能模块、安全要求和运营平台功能服务支持,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数字家庭建设,已建住宅进行数字家庭改造时亦可作为参考。
1.3 数字家庭建设应满足城乡规划和各类建筑配套的要求。
1.4 数字家庭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西省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 术语和定义
2.1.1 数字家庭 digital family
指以住宅为应用场所,依托计算机、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技术,以网络信息、安全防范、自动化控制为手段,将住宅相关的各功能模块设备将信息和服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家居生活实现舒适性、便利性、娱乐性、安全性、节能环保性和可控性等目标的智能居住环境。
2.1.2 智能控制 intelligent control
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能自主地驱动智能终端而达成控制目标的自动控制技术。
2.1.3 布线系统 cabling system
能够支持智能终端相连的各种电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2.1.4 智能终端 Intelligent terminal
指具备通信功能、可操作和管理的家居设备。
2.1.5 家庭网络设备 home network device
在家庭网络中,能够提供或者调用某些服务并支持必要网络功能的设备。
3 总体把控
数字家庭系统是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各智能控制模块、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满足家庭用户在信息获取和使用而进行数字化管控的家庭生活服务系统。
3.1 基本原则
数字家庭系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1.1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依托各级政府在规划布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以市场现有的成熟技术为基础,发挥市场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形成多元化参与的协同机制;
3.1.2 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立足于省内各城市基础条件和消费现状,因地制宜,加强前瞻性布局,突出重点,按需求分类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有序进行;
3.1.3 互联共享,创新发展:强调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产品与平台的互相融合,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数字化的同时,兼顾未来的发展,推动新兴信息技术、IPv6与智能家居的协同应用,充分释放新科技的技术潜能和优势,营造跨领域应用的生态圈;
3.1.4 安全可靠,绿色低碳:注重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管理,保证数据传输具备高可靠性,保护居民隐私,保障数字家庭产品和系统网络安全;遵循绿色低碳环保的基本要求,高效利用能源资源。
3.2 总体要求
3.2.1 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居民能够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的感知与互动,防范非法入侵、不明人员来访,居民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以及节能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等。
3.2.2 满足居民居家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居民能够便利地获得建筑设施维修、家政、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自然灾害预警提醒、教育、物业服务、餐饮外卖、养老助残、医疗咨询、预约诊疗、居家办公、快递收寄、电子商城、房屋租赁、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影音娱乐、健身指导等服务。
3.2.3 满足居民居家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医疗健康、住房保障、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充分利用智能家居产品,联动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居家线上办理。
4 基本结构
4.1 基本框架
数字家庭系统包括数字家庭运营管理平台、数字家庭信息化平台以及数字家庭业务应用模块三部分构成,如图4.1所示:
注:1 数字家庭运营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简称运营平台,是泛指运营服务供应商面向数字家庭智能终端设备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终端设备管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管理监控、安全保护服务、账号管理等,该平台承担着管理数字家庭的运营业务、服务的综合运营体系管理、数据资源配置、外部业务合作平台接入和数据支撑平台管理等各项职责。
2 数字家庭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简称家庭平台,是在住宅内实现各种家庭智能设备终端互连互通和数据共享的系统。家庭平台的建设是通过对家庭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发现、组网、控制等各项操作,进一步将其连接到运营平台,实现运营平台对家庭智能终端设备进行的注册、管理、控制等;家庭平台的构建是实现家庭内部与家庭以外进行信息交换的核心信息枢纽,是为实现数字家庭内部各种应用的智能设备终端实现数字家庭智慧化应用及服务的一个重要的核心部分。
3 数字家庭业务应用模块简称智能模块,包括智能终端设备、人机交互终端设备等,其中智能终端指具备通信功能、可操控和管理的家居设备,人机交互终端是为用户提供可操作入口、实现对智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的终端设备;常见的智能模块有智能照明、智能音视频、智能遮阳、智能安防、智能空气调节、智能插座、智能健康、智能家电、智能场景等。
4.2 基本功能
4.2.1 数字家庭的运营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对用户和运营数据的采集、业务数据的处理、数据信息的分析、存储、清洗、监控等进行综合管理;
2 对接入平台的智能模块进行安全身份认证、密钥保护、访问权限等服务的管理;
3 支持按照业务时长、接入次数等各种计费业务类型进行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4 对账号进行管理,提供面向最终用户、营销管理人员、客户服务、合作伙伴等不同使用群体进行分级管理;
5 对用于云端移动平台上的应用资源、移动接入渠道、智能模块接入等进行辨识并对资源调用能力的管理功能;
6 兼容性,支持不同发行版本的网络虚拟机桌面系统和其他虚拟化操作平台;同时支持各类网络服务器及其他网络存储设备的数据存储;
7 可扩展性,采用基于云端和云计算资源架构的方式进行建设,做到数据资源以及数据架构可持续性弹性动态扩充和合理的动态调配;
8 自主可控性,云平台自主可控,充分保障数据安全及隐私不外泄,为数据安全考虑,宜使用“国资云”及国产化设备;
9 对家庭各个接入设备进行认证授权;
10 对所有智能模块的网络接入权和鉴定权、认证以及数据安全加密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
4.2.2 数字家庭的家庭平台应包含以下基本功能:
1 满足与运营平台的互通及信息交换功能;
2 应提供API接口对外开放能力,API宜以OSGI服务或RESTful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开发者使用;
3 应对访问用户通过运营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4 对智能模块的数据采集中转功能;
5 对智能模块的控制指令转发功能;
6 对智能模块的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安全管理、配置管理等功能;
7 支持常见的各类有线方式(Konnex协议、EIB、CAN、Lonworks协议、RS485等)或无线方式(ZigBee/Wi-Fi/Z-Wave/蓝牙/UWB等),或者任意混合方式连接数字家庭智能终端和外部网络;
8 对智能模块实现本地及远程通过运营平台建立连接数据加密进行监控功能;
9 应根据不同家庭的使用规模和不同使用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关系统的配置进行合理选择;
10 应具备可长期正常安全使用,质量、性能良好的特性,能应付各种复杂环境变化的能力;
11 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系统的扩展性,系统数据传输采用主流的标准协议和技术,确保兼容与互联。
4.2.3 数字家庭系统的智能模块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智能水电气管理(家庭太阳能发电管理、智能安全用电、用电管理、智慧用气、智慧用水);家庭娱乐(智能音视频、家庭数据存储);智能控制(智能遮阳、智能空气调节、智能照明、智能插座、智能家电控制、智能门锁、智能温度调节);智能安防(红外探测、纯在感应雷达、入侵检测雷达、摄像头监控);智能健康(雷达/智能手环睡眠监测监护、雷达/摄像头跌倒检测);智慧消防(水浸探测、温湿度探测、燃气探测、烟雾探测)等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满足家庭智能照明的功能要求;
2 满足家庭智能视听娱乐的要求;
3 满足家庭智能安防的要求;
4 满足家庭智能空气调节的要求;
5 满足智能家电的控制要求;
6 满足家庭智能遮阳的要求;
7 满足家庭智能健康服务的要求;
8 满足家庭智能环境监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