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2767-2015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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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20
备案号:48588—20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767-2015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of mixed gases cylinders
2015-12-15发布2016-02-15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充装过程控制、充装记录以及气瓶的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金属焊接、电子、电光源、激光切割等工业用混合气体的气瓶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的混合气体的气瓶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T6681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
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005气瓶术语
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4193一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4194一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T14850一2008气体分析词汇
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
GB27550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TSGR0006一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3005和GB/T148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底气matrix gas
泥合气体产品中量分数(摩尔分数或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最大并可用以补充、调整混合气体产品组成的组分。按使用场合也可称为补充气、平衡气、主体气、主组分气、稀释气。
[GB/T14850—2008,定义4.3]-4基本要求
4.1充装设施与场地
4.1.1混合气体充装应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其设备、建筑和安全设施,应符合GB27550规定:
a)混合气体充装设施应是与所充混合气体充装工艺相匹配的专用设施;
b)应有符合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残余气体的设施。
4.1.2充装单位应根据气体的特性,在充装场地室内外醒目处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4.1.3充装设施、管道、阀门、连接件等应选用与组分介质相容的材料。
4.1.4合理选用衡器的准确度等级,衡器的最大称量不得大于气瓶实际质量(气瓶质量和介质质量)的3倍,也不得小于1.5倍。
4.1.5充装系统使用的压力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6级,量程为最大测量值的1.5倍~2倍,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
4.1.6衡器和压力表的检定周期按相应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
4.2人员
4.2.1应配备与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数量相适应的充装人员和化验员。
4.2.2充装人员和化验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充装人员、化验员应持证上岗。
4.3混合气体气瓶
4.3.1混合气体气瓶应符合GB5099或GB11640规定。
4.3.2混合气体气瓶颜色应符合GB7144的规定,
4.3.3混合气休气瓶瓶体字样以组分介质按体积浓度或质量浓度由高到低排列命名,如“氯氢混合气”“氯氮氧混合气等。字体大小,颜色与底气气瓶的字体大小、颜色的规定一致并符合GB7144规定。
4.3.4气瓶瓶体的材质及与组分介质直接接触的气瓶附件材质应与所充装的混合气体的各组分气体具有相容性。
4.3.5按TSGR0006一2014中1.13第二款的规定,盛装混合气体的气瓶必须按照气瓶标志确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注)的混合气体,不得改装单一气体或者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混合气体气瓶必须专用。
注:气体特性是指毒性(T)、氧化性(O)、燃烧性(F)和腐蚀性(C)。
[TSGR0006-2014,注1~注3]
4.3.6混合气体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按TSGR0006一2014中6.2的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4.3.7混合气体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和使用期限按气瓶盛装的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和使用期限最短的气体确定。使用中若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掌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4混合气体组分
4.4.1混合气体不得由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混合组成。
4.4.2各组分含量及其允许偏差按用户订货合同规定并应在气瓶的充装产品合格标签中明示。
4.4.3充装各组分的原料气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并进行必要的验收检验以确认满足充装工艺要求。
4.4.4混合气体质量控制至少包括原料气质量控制和充装的过程控制,4.4.5各组分含量及杂质含量可采用带适用检测器(如热导池检测器、氢火焰检测器、离子化检测器等)的气相色谱法测定。测定中按外标法和使用标准样品(标准气,包括零点气)进行定量。
4.4.6混合气体采样按GB/T6681规定,采样安全应符合GB/T3723规定。
4.4.7检测用标准样品的组分含量及其偏差及杂质含量应符合测量要求并由持证生产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