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293-2016 环境敏感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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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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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20
E20
备案号:57677—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293—2016
环境敏感区天然气管道
建设和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gul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natural gas pipeline to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 crossing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域环境敏感区天然气(含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运行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法规未禁止穿越的环境敏感区陆上天然气长输管道,不适用于油气田集输天然气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T规范
SYT4115油气输送管道T程施T组织设计编制规范
SYT4116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YT5922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3选线与设计环境保护要求
3.1选线
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应提前介人。在预可研阶段应开展环境敏感区调查与识别,对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管道线路走向,应经比选后提出推荐线路走向方案。线路走向方案比选应遵循以下原则:
a)优先考虑避让环境敏感区;确实需要穿越环境敏感区的,应避让其重点保护区域,并取得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
b)优先布置在环境敏感区已有交通廊道内,减少新增占地。
c)优先选择穿越距离短的路由。
d)充分依托已有设施,包括道路、生活设施等。
3.2设计
对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管道线路,在设计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a)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b)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阀室、站场。
c)提高穿越段管道设计等级和防腐等级。
4施工环境保护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环境管理
4.1.1.1未获得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敏感区天然气管道穿跨越工程不得施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穿跨越路由、施工工艺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履行环评变更手续。
4.1.1.2施工单位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宣贯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需求,明确环境保护措施。
4.1.1.3设置环境敏感区(保护目标)警示牌。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避免越界活动。
4.1.1.4应采取措施避免润滑油、燃料油、施工物料等泄漏。
4.1.1.5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内堆存、排放或弃置废弃物,不应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物料堆场和施工营地。
4.1.1.6环境敏感区段施工应按照SYT4115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制订环境保护计划,落实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4.1.2
施工环境监理
4.1.2.1
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管道项目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并做好环境监理记录。
4.1.2.2环境监理.工作应符合SYT4116的规定,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3环境监理.工作应对施工中发生的环保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工段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施工作业内容、违规行为描述、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及其效果、预防类似违规行为的建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