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593.1-2021 土方机械 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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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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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100
CCS P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593.1-2021/1S06405-1:2017代替GB/T8593.1一2010
土方机械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Earth-moving machinery-Symbols for operator controls and other displays-Part 1:Common symbols
(IS06405-1:2017,IDT)
2021-12-31发布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1S06165中定义的土方机械产品的司机操纵装置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的通用符号。
注1:1SO6405-2涵盖土方机械特殊类型的机器、工作装置和附件的符号。
注2:能通过参考1S07000和IEC60417来获得潜在相关的土方机械其他国际标准化符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6165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Earth-moving machinery一Basic types-一Identification and terms and definitions)
注:GB/T8498一2017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ISO6165:2012,IDT)IEC80416-1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1部分:注册用图形符号的生成(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1:Cre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registration)
注:GB/T23371.1一2013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1部分:注册用图形符号的生成(IEC80416-1:2008,
IDT)
ISO80416-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都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Basic principles for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2:Form and use of arrows)
注:GB/T16902.2一2008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1SO80416-2:2001,MOD)
IEC80416-3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3部分:应用导则(Basic principles for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Part 3: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注:GB/T23371.3一2009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第3部分:应用导则(IEC80416-3:2002,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符号symbol
图形符号graphical symbol
用于传递信息的、非语言的视觉形象。
注:可通过绘制、印刷或其他方式制作,字母、数字和数学符号可以用作符号或符号元素。对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将字母组(例如AUTO、STOP)用作符号或符号元素。
注2;除非字母和数字是嵌人在图形符号中的符号元素,否则这些字母和数字不会在1SO/TC145/SC3中注册,也不会在1SO7000中发布。
3.2
图标icon
数显图标digital display icon
图形符号(3.1)的数字化(像素化)表示,通常用于可重构的电子显示屏或图形用户界面(GU1)。
注:单个符号可能由多个图标表示,每个图标的大小,像素数成颜色都不同。
4总则
4.1除了以下条款的规定外,应使用本文件中规定的符号。
4.2选用本文件中以轮廓形式表示的符号时,为了翻印清断和改善司机的视觉效果,除另有说明的个别符号外,实际应用中可对符号填充,并符合IEC80416-3的规定。
4.3受某些翻印和显示技术的限制,为使司机看得更清,可能需要增加符号线的宽度,或做其他较小的修改。只要不改变符号的基本图形要素,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4.4为了改善一个图形符号的外形和识别能力,或与其应用的装置设计相协调,可能有必要按EC80416-3的规定修改符号(例如,改变该符号轮廓线的宽度或把符号的角倒圆)。只要该符号可视特性仍保持不变,图形设计者可做出这些改动。
4.5在实际使用时,所有的符号应翻印成足够大的尺寸以便于司机识别。符号的大小缩放按EC80416-3的规定执行。为了保持符号之间正确的视觉关系,在显示器或控件上组合在一起的符号宜按本文件所示的原始符号的角标记相同的比例缩放。除有特殊说明可以翻转或镜像的个别符号外,符号应按本文件给出的方向使用。
4.6大多数符号是采用积木组合方式构成的,即用逻辑的方式组合各种符号和符号要素,形成新的符号。
4.7在某些情况下,可将符号连用,而无需组合成组合符号,以表达与组合符号相同的意义。
4.8符号通常是为了将一个或多个单词替换为对所有司机具有相同含义的图形,而不论这些司机的母语是什么。但是,使用图形符号来标识控件或显示器并不排除使用与该控件或显示器结合使用的单词。
4.9若符号中显示的机器或其部件为侧视图时,则应假定符号中机器是由右向左移动。若符号中显示的机器或其部件为俯视图时,则应假定符号中机器是由底部向顶端移动,
4.10操纵装置和显示装置上的符号与其背景应有明显的对比度,对于大多数操纵装置最好是在暗色的背景上有明亮色的符号。显示装置符号可以用在暗色的背景上有明亮色的符号或在明亮色的背景上有暗色的符号,可根据哪个具有最佳的视觉效果对其选择。当符号图像变换时(例如:由黑变成白,或者相反),则整个符号也应进行变换。
4.11如果符号是被铸造、模压、压花或压印在一个表面上,则符号应不依赖颜色在视觉上与该表面区分。
4.12符号应位于所标识的操纵装置和显示装置上或其附近。如果操纵装置需要多个符号,符号的位置应使相关联的操纵装置按符号方向进行动作时实现该符号所描述的功能。
4.13符号中使用的箭头应符合ISO80416-2的规定。符号原形创建的基本原则应符合IEC80416-1。符号的应用导则应符合1EC80416-3。
4.14在ISO7000或1EC60417中注册的符号显示ISO/IEC注册编号。
注:符号原形由15O/TC145/SC3核准及注册,并在1SO7000中发布,或者由1EC/SC3C核准及注册,并在
IEC60417中发布。一些优于原形符号的修改或申请的符号在本文件中给予了标准化。
4.15当符号中使用字母或数字时,所显示的字体不应被限定。只要字母和数字保持清晰,可以使用其他字体。
4.16本文件中的符号显示在标记范围内,这些标记限定了1EC80416-1中边长为75mm的正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