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41289-2022 无损检测仪器 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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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9.100
CCS N 7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41289—2022
无损检测仪器鉴定程序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struments-Evaluation procedures
2022-03-09发布2022-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无损检测仪器新产品的鉴定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鉴定的无损检测仪器。
注:无损检测仅器新产品包括从未研制、生产过的产品,或其主要性能、结构、技术特征、价值系数均比已有的产品有明显区别和提高的无损检测仪器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鉴定程序
4.1鉴定分类及等级
4.1.1无损检测仪器的新产品鉴定分为:
a)设计定型鉴定(含技术鉴定);
b)生产定型鉴定。
4.1.2无损检测仪器新产品鉴定等级分为:
a)自我鉴定;
b)第三方鉴定。
4.2主持鉴定单位
主持鉴定单位为具有鉴定资质可直接承担鉴定试验的单位,一个新产品的鉴定试验可由一个或多个试验单位完成。
4.3设计定型鉴定
4.3.1设计定型鉴定程序
4.3.1.1申请
产品在鉴定前,申请鉴定单位应做好鉴定试验准备工作,准备好必要的技术文件,例如:技术任务书、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必要的工艺文件、使用说明书、性能试验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用户意见或运行报告、鉴定试验大纲、试制总结等。申请鉴定单位提前两个月向主持鉴定单位提出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新产品鉴定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
4.3.1.2预审
主持鉴定单位指定专人对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和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预审,必要时可到申请鉴定单位进行核查。
4.3.1.3批准
经预审合格,由主持鉴定单位批准鉴定申请、确定鉴定会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鉴定单位。
4.3.1.4会议准备
鉴定会成员由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具体名单可由主持鉴定单位指定,也可由申请鉴定单位推荐由主持鉴定单位确认。
注:与产品鉴定工作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新产品开发单位有关的人员原则上不宜担任鉴定会成员,申请鉴定单位接到主持鉴定单位正式批准后,至少在鉴定会前十五天将主要会议文件分送各鉴定成员单位。
4.3.1.5鉴定会
鉴定会由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会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a)技术审查:由部分鉴定会成员组成的技术审查小组负责进行。
审查内容包括:
1)对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
2)鉴定试验大纲的审查和批准;
3)产品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鉴定单位积极配合并提供鉴定所需相应的条件。
b)鉴定试验:鉴定试验部门根据批准的鉴定试验大纲进行试验。由临时确定的试验部门进行试验时,有试验监督员参加。由具有鉴定资质的试验部门进行试验时不派监督员。鉴定试验部门负责提交鉴定试验报告。鉴定申请单位有产品测试中心的,可由产品测试中心进行鉴定试验,提交鉴定试验合格报告。
c)综合评价:根据技术审查和鉴定试验报告,由鉴定会全体成员按技术条件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确认是否达到鉴定要求,起草并通过鉴定报告,报主持鉴定单位审查。根据无损检测仪器产品复杂程度和试验工作量的大小,鉴定会的上述几个阶段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分阶段进行。重大关键设备和技术水平高的新产品,可同时邀请业内少数同行业专家和用户参加鉴定会,按鉴定程序要求进行评审鉴定。
4.3.1.6鉴定结论
主持鉴定单位根据鉴定报告,依据设计定型鉴定合格标准提出鉴定结论,鉴定合格者由主持鉴定单位颁发设计定型证书,凡属技术鉴定项目,参照设计定型鉴定要求进行,鉴定合格者,由主持鉴定单位颁发技术鉴定证书。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应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
商业技术。
4.3.2申请设计定型鉴定的条件
申请设计定型鉴定的条件包括:
a)研制单位按产品技术条件要求进行主要设计性能试验,证明达到设计要求;
b)齐全的技术文件资料;
c)经用户试用并证明满足使用要求;
d)提供按规定数量配套齐全的正式样机。
4.3.3申请设计定型鉴定提交的技术文件
申请设计定型鉴定宜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设计任务书;
b)产品技术条件;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全套图纸和明细表:
c)样机试制总结;
D型式试验报告;
g)现场(企业地址)试验报告;
h)用户试用报告(由用户编写);
i)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j)技术研究报告;
k)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l)设计定型鉴定试验大纲。
4.3.4设计定型鉴定合格标准
设计定型鉴定合格标准包括:
a)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齐全、完整、正确、统一;
b)样机经鉴定试验证明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c)产品有推广使用价值。
4.4生产定型鉴定
4.4.1设计定型鉴定合格的产品在转人批量生产或重复生产之前,进行试生产并进行生产定型鉴定。
4.4.2生产定型鉴定程序按设计定型鉴定程序进行。
4.4.3申请生产定型鉴定的条件包括:
a)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具备完整的设计定型技术文件;
b)具有正式发布的相关产品标准;
c)具有配套齐全的各种生产技术文件;
d)生产单位按产品标准完成了型式试验,并有生产单位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c)经用户试用并满足要求;
d)提供足够数量(由任务书规定)的试生产产品(产品严格按规定的生产工艺加工制造)。
4.4.4申请生产定型鉴定宜提交下列文件:
a)产品标准,
b)小批量试制总结;
c)生产图纸和工艺规程;
d)外购件、外协件明细表及货源情况报告;
c)小批量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d)产品调试细则;
g)产品使用说明书;
h)型式试验报告。
4.4.5生产定型鉴定合格标准包括:
a)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齐全、完整、正确、统一;
b)产品经鉴定试验证明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产品标准的要求;
c)生产单位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测试手段;
d)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外购件及外协件的来源有保证;
e)初步确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
4.5鉴定报告及鉴定过程所需文件
鉴定报告格式见附录A,鉴定过程所需鉴定文件的编写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