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1370-2020 钛合金用钛锡中间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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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50.60
H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370—2020
钛合金用钛锡中间合金
Ti-Sn master alloy for titanium alloy
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锡中间合金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真空感应法生产、作为钛合金添加剂使用的钛锡中间合金(以下简称产品)。
2技术要求
2.1牌号、规格和生产方法
产品的牌号、规格和生产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2.3规格及允许偏差
2.3.1产品应以屑状交货,允许有少量超出规格范围的产品,但其数量应不超过交付批重的4.0%。
2.3.2需方对产品的规格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应洁净,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氧化膜、氮化膜及夹杂物。
2.5高密度夹杂
产品中应无高密度夹杂等其他外来物质。
3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方法进行检验,仲裁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规格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3.3外观质量用目视进行检验。
3.4高密度夹杂用X射线进行检验。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4.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规格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
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
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4.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经同一牌号连续混合的产品组成,批重应不大于1000kg。
4.3检验项目及取样
4.3.1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