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942-2018 工程机械 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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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100
P97 JB
备案号:6489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942-2018代替JB/T59421991
工程机械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Construction machinery-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steel open die forgings
2018-07-04发布201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由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机械产品锻件,胎模锻制造的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1~223.6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1958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检测与验证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21469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一般要求
3要求
3.1锻件用钢
3.1.1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造,钢锭应是镇静钢,应标明炉号,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3.1.2镀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还锻造,这些钢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3.1.3对无出厂合格证明书的钢锭、钢还和轧材,应按有关的材料标准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2锻件的制造
3.2.1锻造前应清除钢坯或钢锭的表面缺陷,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3.2.2锻件的锻造比要求:
一轴类锻件用钢锭锻造时,如按主体截面计算,则锻造时未进行缴粗者,其锻造比不小于3,锻造时经粗者,其锻造比不小于2.5;如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锻造比不小于1.7。用钢还或型锅锻造时,如按主体截面计算,则锻造比不小于15;如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小于1.3。
——环类锻件锻造比一般不小于3。
——盘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缴粗时,锻造比应不小于3:其他场合饿造比一般不小于3,但最后—道工序不小于2。
——当用户对某些锻件的锻造比有特殊要求时,锻造比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3在锻造过程中,毛坯的加热、冷却,始锻和终锻温度的控制,应按加热及热处理规范进行,并应对重要锻件做技术记录。
3.3化学成分
锻件用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力学性能
3.4.1锻件纵向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699、GB/T700、GB/T3077的规定。切向和横向试样的力学性能相对于纵向试样的力学性能指标减小的百分数见本标准表1。
3.4.2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级别分1、2、3、4、5五级,试验规范见表2。
3.5锻件的热处理
3.5.1锻件锻后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规范由制造厂制定;用户有特殊要求时,由双方商定后在合同上注明。
3.5.2锻件热处理后,当产生的弯曲、翘曲变形超出公差范围时,应由制造厂进行矫直在冷状态[银件含碳量(质量分数)小子03%]和半热状态下校直后对43级的镀件应进行回火,以消除应力,保证其力学性能。对1、2、3级锻件是否回火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3.6表面质量
3.6.1锻件上若有夹层、折叠、锻伤、裂纹、结疤和夹流等缺陷,应符合下列规定
——锻件的加工面上的缺陷需经用户同意,其最大深度允许保持在机械加工余量的12以下。
——锻件的非机械加工面上的缺陷整修的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下极限偏差,整修处必须平滑。
——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超过机械加工余量时,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焊补,焊补的质量应符合需方要求。
3.6.2锻件上不应有白点。发现白点的锻件应报废,且与该锻件采用同一熔炼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
3.7几何形状、尺寸、机械加工余量及公差。
3.7.1锻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样的要求。
3.7.2锻件的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按GB/T21469的规定。
3.8几何公差
3.8.1锻件的直线度
对于加工面,直线度误差不得超过其截面实际机械加工余量的1/5:对于非加工面,直线度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8.2锻件的平面度
对于加工面,其平面度误差不得超过该平面机械加工余量的1/3:对于非加工面,其平面度误差不得超过相应尺寸的公差。
3.8.3锻件的圆度和圆柱度
锻件的圆度和圆柱度误差应在相应的尺寸公差范围内。
3.8.4锻件的平行度、垂直度、同轴度和对称度
对于加工面,误差不小于实际机械加工余量的/2,对于非加工面,误差不大于表面相应尺寸公差的1/2。
3.9分模面上的残留量
位于加工面上的飞边,经铲除后,其残留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位于非加工面上的飞边必须清除干净。
4试验方法
4.1锻件的化学分析按GB/T222和GB/T223.1~223.65的规定进行。
4.2力学性能试验按下列标准进行:
a)拉力试验按GB/T228.1;
b)冲击试验按GB/T229;
c)硬度试验按GB/T231.1。
4.3试样切取按下列规定进行:
a)试样切取方向按图样的要求,若图样未注明要求,可由制造厂自行选择(纵向、横向或切向)。
b)取样位置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圆轴类:取距表面1/3半径处;
2)矩形轴类:取距表面1/6对角线长度处;
3)空心锻件:取距表面1/2壁厚处,壁厚超过100mm时取1/3壁厚处;
4)环与圆盘类:取端面外圆处;
5)特殊形状的锻件:如图样对切取位置未做规定,则由制造厂自行确定。
c)试样的切取方法按GB/T2975的规定。
d)试样可以从每个试块中切取,拉力试样不少于1根,冲击试样不少于2根。
e)切取的试样不应再进行任何热处理。
4.4按锻件所属的试验级别,规定锻件的试验项目,或按合同上指定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4.5若锻件拉力试验用试样表面上有裂纹、非金属杂质或其他缺陷,则锻件应补做低倍检查和超声波探伤。低倍检查按GB/T226的规定进行。
4.6白点检查可在专门切下的试片或锻件本体上,用能保证检查可靠的任一方法进行:必要时,进行断口检查。
4.7几何公差按GB/T1958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