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317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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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317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09-30发布2020-03-30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m/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6920水质pl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HJ/195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复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复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665水质氨复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666水质氨复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8水质总复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酸饺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酸饺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农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 ities
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 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标准分级
4.1.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设施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各级标准适用情况见表1。
4.1.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2021年xx月xx日(标准实施后两年)起执行本标准。
4.2标准限值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2的规定。
4.3其他规定
4.3.1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污水禁止排放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4.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回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回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18921规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执行国家或辽宁省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
4.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鼓励经湿地等进一步净化后间接排入水体。
4.3.4对于受纳水体为黑臭水体的,排放限值执行一级标准。黑臭水体消除后,按照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设施规模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4.3.5对于受纳水体水质超标的,超标因子的排放限值执行一级标准。水体水质达标后,按照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设施规模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4.3.6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