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84-2022 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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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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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5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584—2022
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eparated i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 droelectric engineering in Liaoning province-Concrete Works
2022-05-30发布2022-06-3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及验收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本文件的附录内容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059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14902预拌混凝士
GB/T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一混凝土工程
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B21/T3362拌混凝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验qual 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质量验收quality assessment根据质量检验结果,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是香合格作出确认。
3.3
检验项目inspection item
通过量测、试验、目视及查阅资料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内容。检验项目按检验方法分为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按作用和影响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股项目。
3.4
检查项目exami nation item
采用统一规则,通过目视等方法获取有关信息和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
3.5
检测项目test item
可直接通过量测、试验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
3.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单元(或工序)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3.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3.8
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3.9
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10
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3.11
工序work 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下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
3.12
中间产品intermed 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士预制件、构配件等建筑工程类成品及半成品。
4基本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现场巡视等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对发现的间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文件涉及的监理职责。
4.1.2单元工程划分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完成,并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特性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4.1.3单元工程根据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各类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在工序验收合格的基出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最后一道工序验收可与单元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b)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
c)安装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单元工程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试运行达到要求后,并具备齐全、完整、准确的安装记录基础上进行。
4.1.4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股项目。
4.1.5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按合格等级控制。按优良等级控制的,应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4.1.6工程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应按合同约定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验,进场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不合格的,所在单元工程不得评定为合格。
4.1.7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的方式进行。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工程质量检验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编制监理检验方案,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等,报建设单位确认。
4.1.8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质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其中采用观察方法的检验项目,应采集影像资料,作为备查资料。当相关数据及形成的资料使用电子文件形式时,应采用电子签名,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1.9检验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将具体的设计指标填写在质量验收表中。
4.2工序质量验收
4.2.1工序划分
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划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工序中所有施工内容已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b)检查发现的与该工序有关的质量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c)工序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检验合格。
4.2.3工序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应对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根据自检记录填写工序质量验收表,专职质检人员履行签字确认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b)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及报验资料是香真实、齐全。
2)结合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旁站及现场巡视等工作结果,复核工序质量验收项目是香符合质量要求。
3)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质量验收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意见。
4.2.4工序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a)施工单位:
1)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2)填写完成的工序质量验收表。
b)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意见的工序质量验收表。
4.2.5工序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b)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及以上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c)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单元工程质量验收
4.3.1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单元工程或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具备验收的条件。
b)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4.3.2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应对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专职质检人员履行签字确认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b)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香真实、齐全、完整。
2)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检验结果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香达到本文件要求。
3)检查已完单元遗留间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复核单元工程质量。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间题提出处理意见。
4.3.3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施工单位:
1)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检验资料。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的各项检验资料、调试记录。
3)单元工程试验和试运行的记录资料。
4)单元工程安装图样和安装记录。
5)填写完成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
b)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的质量检验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意见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表。
4.3.4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调试应全部合格。
b)各工序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c)各项则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5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应全部合格。
b)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c)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d)山设备安装工程的各项试验和试运转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e)各项则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6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a)全部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部件)达到标准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b)经加固处理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或处理后或设备、部件返修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验收为合格。
c)处理后的单元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处理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验收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