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568-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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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80.40
CCS P25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568-2020
备案号J13406-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manufactur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al components
2020-06-30发布2020-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1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管理,使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各环节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
1.0.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制作、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固定工厂或移动工厂(现场工厂)预先生产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固定工厂fixed plant
在固定场地上拥有预制构件制作所必须的各种设备、人员,拥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生产,并提供质量稳定预制构件的工厂。
2.0.4移动工厂mobile plant
具有围护结构、生产设备和人员,在某地单独设置使用完成后拆除的现场工厂,或使用后继续将工厂和设备移动到其他现场的现场工厂,也可称为现场工厂。
2.0.5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posite flexural compo-nent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梁、叠合板。
2.0.6预制构件接合部precast concrete joints
构件之间或构件内部,通过后浇混凝土连接在一起的部位。
2.0.7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8钢筋浆错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9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提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2.0.10预制构件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在预制构件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0.11准用证permit certificate
预制构件出厂前其它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出厂日混凝土强度等级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但达到吊装运输出厂强度要求,由监理单位签发允许出厂的质量证明文件称为准用证。
2.0.12进场验收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半成品,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抽样检验等。
2.0.13分段验收segmented acceptance
将原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按楼层、变形缝等划分验收段,每段验收应满足分项验收合格和结构实体检验标准的工程验收称为分段验收。
2.0.14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5一般缺陷common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6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certificat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2.0.17接头平行试件joint parallel specimen
与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施工工艺,在现场同步制作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
3基本规定
3.0.1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和验收应符合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3GBΓ512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JGJ1的相关规定。
3.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式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建立全面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试验检测手段,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并宜建立质量可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预制构件从制作到安装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3DB21/T2572的相关规定。
3.0.5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存放、安装等阶段宜采用BM技术,实现装配式结构实施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化、可视化管理。
3.0.6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制作、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3..7预制构件出厂前,应对构件进行质量检验,并签发合格证(准用证),同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制作单位、构件编号、生产日期。
3.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对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0.9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工程实施前,应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检验,按施工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制作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检验试件,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3G355的相关要求,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应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3.0.10连接部位灌浆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灌浆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应符合附表A.0.1的规定。
3.0.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及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4预制构件制作
4.1一般规定
4.1.1预制构件制作宜在固定工厂进行,也可在移动工厂进行。复杂预制构件可部分在固定工厂制作,并在移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一步组合完成。
4.1.2预制构件制作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底和会审。
4.1.3预制构件制作前,应根据构件特点编制生产方案,明确各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计划及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保护及运输方案等内容。必要时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存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工况的承载力、裂缝和变形验算。
4.1.4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各种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5预制构件制作应建立首件验收制度。
4.1.6预制构件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连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构件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应具有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记录。
4.1.7预制构件制作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作性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要时应进行样品试制,经设计和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4.1.8预制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等检验进行。预制构件的质量评定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等项目进行。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4.1.9检验资料应完整,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混凝土、钢筋及受力理件质量证明文件、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报告、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结构试验记录(或报告)及其必要的试验或检验记录。
4.1.10对检验不合格构件,应在构件显著位置使用明显不合格标识,不合格构件应远离合格构件区域,单独存放并集中处理。
4.2原材料及配件
4.2.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种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广大检验批容量。
4.2.2钢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3成型钢筋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类型且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乳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当有企业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能提供原材料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4.3条的规定。
4.2.4预应力筋进厂时,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4.2.5预应力筋错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且同一批号的错具不超过20套为一批,夹具和连接器不超过500套为一批;
2每批随机抽取2%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10套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的错具(夹具或连接器)且不少于5套对有度要求的零件进行硬度检验,经上述两项检验合格后,应从同批错具中随机抽取6套错具(夹具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错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错固性能试验;
3对于错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错具供应商提供了有效的错具静载错固性能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可仅进行外观检查和现度检验;
4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顶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3JGJ85的有关规定。
4.2.6水泥进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厂的硅酸盐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t为一批;按批抽取试样进行水泥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检验,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尚应对相应的性能进行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3GB17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