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755-2019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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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
C84 DB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2755-2019代替DB21/T2755-201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2019-12-20发布2020-01-2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5099钢制无缝气瓶
GB/T21563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25119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50898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A1149细水雾灭火装置
EN45545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保护
IS0/TS22163铁路质量管理体系(RQMS)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B/T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GB/T26785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灭火系统启动
细水雾设备总阀被打开称之为灭火系统启动。
3.2
灭火响应时间
从灭火系统启动至最远端喷头形成细水雾的时间。
3.3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过安装于电气柜、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实时探测该区域内的火警信息(例如烟雾、温度等),并通过输入/输出(I/)或通信接口将其信息汇总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网络通信或硬线的方式将报警等信息传输到其他系统的系统。
4一般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通常使用条件
4.1.1.1海拔
-120m~1400m
4.1.1.2环境温度
-40℃~+40℃
4.1.1.3相对湿度
最湿月月平均湿度不大于95%(该月平均温度为25℃)。
4.1.2特殊使用条件
当使用条件与4.1.1有差别时,各系统及部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保证共性能并在试验室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上进行试验验证。
4.2外观要求
4.2.1各系统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2贮水容器的外表面应标注“水”或“H20”,贮气瓶外表面标注所贮存气体的名称“氨气”或“2”,字体应明显、清晰。
4.2.3每个手动操作部件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表明操作方法,在各个阀门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4.2.4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铭牌标识内容应符合规定。
4.2.5各系统部件安装定位及防护应使其不会受到机械的、化学的或其它损伤,对其易受腐蚀和机械损伤,以及受环境湿度、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件应进行防护,安装牢固,连接可靠,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各部件连接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
4.3质量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灾自动报警和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验收与维护符合I/S22163标准要求。
4.4防火要求
4.4.1防火性能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的设计及选用材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E45545或等同标准、或用户要求标书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4.4.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包括材料、部件的防火试验等,并提供共证明。
4.5环保要求
4.5.1产品中禁用和限用材料的要求
各系统及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TB/T3139和/或国内、出口目的国最新发布的有关禁用和限用材料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
4.5.2试验及证明
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用材料的环保性能必须经有资质的试验机构认证并提供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