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附件大小:3.97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6-20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91.200
P04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63—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of Green Building in Liaoning Province
2019-06-30发布2019-07-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范辽宁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编制本技术规程。
1.0.2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相应调整。
1.0.3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分别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要根据各个阶段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1.0.4绿色建筑涉及建筑规划(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逾期未补送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景观设计图应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相符,所在地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后期的补充核实审查。
1.0.5建设单位对委托编制的相关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模拟报告计算书等计算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6涉及取消、更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设计变更。
1.0.7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o.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4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2.0.5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7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应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为依据:也可基于建筑类型,依据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3GB/T51148-、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GB/T5116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国家出版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但是要以所选用标准的评分规则统一完成该项目的全部指标的设计,满足标准的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3.1.2辽宁省执行绿色建筑的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范围的规定:
1)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2)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0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执行此规程;
3)居住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点(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每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可不执行此规程;
4)别墅可不执行此规程;
5)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应按两种功能分别评价:单一功能部分面积小于10003,该功能部分建筑可不执行此规程;
6)工业建筑中需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各类辅助生产建筑,独立办公建筑和生活服务建筑,应列入参评范围。
3.1.3绿色建筑的设计技术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4对于住宅小区内有多栋建筑的情况,所有住宅建筑可不对单体分别评分,统一进行总体设计技术评价,各指标按小区内最不利情况进行评分(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除外)。
3.1.5本技术规程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部分,公共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居住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居住建筑部分技术规程中略去公共建筑相关条文及序号。按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建筑类型应与建筑专业上报的节能计算书类型一致。
3.1.6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应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初步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为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要点。
3.2评价与评分
3.2.1控刺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3.2.2设计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5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业2、Q3、Q4、Q5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3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8GB/T50378的有关规定确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添加。
3.2.4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按表1取值。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等危害。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本条涉及建筑、给排水、暖通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附录A-4,P54页、附录B-4,P102页:附录A-5,P62页、附录B-5,P112页。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5场地场所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2页。
4.1.6场地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且不应少于配建总车位的1%。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4页、附录B-2,P83页。
4.1.7配建停车、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本条涉及建筑专业,具体评价要点见附录A-2,P35页、附录B-2,P83页。
4.2评分项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