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316-2020 农用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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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80
F 13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16—2020
农用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non-hazardous treatment of digestate residue and slurry
2020 – 10 – 30 发布 2020 - 1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农用沼气发酵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的术语或定义、基本要求、无害化处理技术、卫生学指标检验方法、无害化处理后的农田施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户用沼气发酵产生沼渣沼液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杆菌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 1106 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标准
NY 1107 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02 微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NY 1429 含氨基酸水溶性肥料的规定
NY/T 2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3 术语或定义
下列术语或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沼渣 digestate residue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产生的半固体物质。
3.2
沼液 digestate slurry
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残余的液体。
3.3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沼渣沼液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执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政策、规划及环评的规定。
4.2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效益。
4.3 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工程建设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质量、注重环保,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保护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种养平衡”,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循环利用和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