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40-2015 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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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40-2015
J13201-2015
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消毒技术规范
Disinf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hlorine dioxide for water plants
2015-08-28发布 2015-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使用,保障二氧化氯的处理效果和使用安全,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制备、使用和安全管理,投加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1.0.3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的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二氧化氯发生器(chlorine dioxide generator)
使用反应原料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主要产物为二氧化氯的设备。
2.0.2纯二氧化氯发生器(pure chlorine dioxide generator)
产物中二氧化氯纯度不小于95%的二氧化氯发生设备。
2.0.3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mixed generator of chlorine and chlorine dioxide)
以氯酸钠和盐酸为主要原料经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氯和氯气等混合溶液的发生设备。
2.0.4二氧化氯活化器(chlorine dioxide reactor)
使用稳定性二氧化氯与活化剂(一般为弱酸)反应生成主要产物为二氧化氯的设备。
2.0.5二氧化氯产量(the output of chlorine dioxide)
单位时间产生二氧化氯的质量,单位为g/h或kg/h。
2.0.6余氯(residual chlorine)
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经一定时间反应后水中余留的游离性氯和结合性氯的总称。
2.0.7余二氧化氯(residual chlorine dioxide)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经一定时间反应后水中余留的二氧化氯的含量。
2.0.8有效氯(available chlorine)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非指消毒剂所含氯量),本规范特指反应生成的二氧化氯和氯气全部按氧化价态换算成氯气的质量。
2.0.9有效氯产量
单位时间产生有效氯的质量,单位为g/h或kg/h。
2.0.10二氧化氯浓度
单位体积溶液中所含二氧化氯的质量,单位为mg/L。
3基本规定
3.0.1给水厂选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28931)、《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GB/T20621)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H/T272)的规定。
3.0.2给水厂选用稳定性二氧化氯活化器时,使用的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GB/T20783)的规定。
3.0.3二氧化氯设备及原料的包装、储运及使用应遵循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使用安全。
3.0.4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厂采用二氧化氯进行除藻、除锰、除铁、强化混凝和消毒处理。
4设计和安装
4.1设备选型
4.1.1城镇给水厂二氧化氯发生器或活化器的选用,应根据水厂设计规模、水质条件,结合实际运行负荷确定;投加量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条件水厂的运行经验,设备配置按最大投加量确定;同时应配置备用设备。
4.1.2给水厂使用氯酸盐法制备二氧化氯时,应优先选用二氧化氯收率不小于55%的设备;必须配备分离装置,将二氧化氯、氯与残液进行分离,对反应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4.2系统设计
4.2.1二氧化氯系统应包括原料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或活化、投加的整套设备;并配备原料间、设备间、控制室和值班室,其中控制室和值班室亦可合用;并必须有相应防火、防腐、防爆的各种安全设施。
4.2.2原料间和设备间应采取温度控制和除湿措施,使环境温度控制在5℃~40℃,环境相对湿度≤90%。
4.2.3原料间内不同原料储存设施之间宜设置隔离墙,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原料储存量可根据原料消耗量、供应情况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按照7d~10d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