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5-2017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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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105-2017
J14112-2018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urban domestic use in Shandong
2017-12-28 发布 2018-03-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进一步加强城市用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标准等,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
1.0.3 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居民 urban population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public domestic water consumption
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餐饮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
2.0.3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domestic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4 日用水量 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 用水量标准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人每日 85-120 升。
3.0.2 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