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449-2021 海南省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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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60.01
CCS P40
海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449—2021代替 DB46/T 449-2017
海南省用水定额
Hainan province norm of water use
2021 - 12 - 14 发布 2022 - 01 - 15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用水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节水型载体创建、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相关工作,也可供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8916(1-56部分) 取水定额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404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use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包括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
3.2
工业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use for industry
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用水量、辅助生产用水量和附属生产用水量之和,不包括供给外部的水量。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改、科研用水归类于辅助生产用水。
3.3
工业用水定额 norm of industrial water use
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工业所用新水量的限定值。
3.4
服务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use for service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位单个用水用水人员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水量的限定值。
3.5
建筑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use for construction
一定时期内建成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3.6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use flor domesticity of urban residents
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7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use for domesticity of rural residents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8
农业用水定额 norm of agriculture water use
一定时期内按相应核算单元确定的各类农业单位用水的规定额度。
注:包括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4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应符合附录A表A.1的要求。
5 服务业用水定额
服务业用水定额应符合附录B表B.1的要求。
6 建筑业用水定额
建筑业用水定额应符合附录B表B.2的要求。
7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表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