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196-2019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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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40.93
CCS P20/2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3196-2019
备案号J XXXX-XXXX
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ulti-story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structure
2019-11-30发布2019-12-30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建筑产业化政策,规范我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提高我省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水平,做到先进、适用、经济、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公寓、学校、办公等类型的多层钢结构建筑体系,并配套有满足功能要求的围护、内装和设备建筑系统。建筑层数或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9层且高度不超过27米;
2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1.0.3设计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的条件下合理选用建筑材料、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腐、防火、节能要求。
1.0.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assem bled buildings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结构系统由钢构(部)件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1.2外围护系统(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1.3设备与管线系统(facility and pipel ine system)
由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1.4内装系统(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1.5钢框架结构(steel frame structure)
以钢梁和钢柱刚接连接,具有抗剪和抗弯能力的结构
2.1.6钢框架-支撑结构(steel braced frame structure)
由钢框架和钢支撑构件组成,能够共同承受竖向、水平作用的结构,钢支撑分为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等。
2.1.7交错桁架结构(staggered truss fram ing structure.)
在建筑物横向的每个轴线上,平面桁架各层设置,而在相邻轴线上交错布置的结构。
2.1.8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composite slabs with steel bar truss deck)
钢筋桁架楼承板上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
2.1.9外墙板(precast facade panel)
安装在主体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外墙板。简称外墙板,如夹芯墙板、槽型墙板、空心墙板、骨架式复合墙板等。
2.1.10内墙板(precast internal partition wall panel)
安装在建筑内部,起隔断、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内隔墙板。简称内墙板,如轻质墙板、骨架隔墙板、复合轻质墙板等。
2.1.1l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
2.1.12结构系统(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1.13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1.14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满足体系化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模块化、标准化和多样化设计,将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宜满足工业化和绿色建材要求。
3.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做到设计合理,技术先进。
3.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对建筑适用性能、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耐久性能等综合规定,应符合有关防火、防腐、防水、节能、隔声等有关标准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功能空间使用要求进行相应的构造处理。
3.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考虑楼板振动带来的结构安全性问题,还应满足楼盖舒适度的要求。
3.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可更换的非承重部件,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其耐用指标。可维修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维修周期和使用年限。应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部位进行抗火设计、防腐蚀设计以及隔热设计。
3.2模数协调
3.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采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方法实现建筑模数协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2的规定。专用体系建筑可自行选择合适的模数协调方法。
3.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在优选设计模数基础上,通过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定位。模数网格线应为基本设计模数的倍数,宜采用优先参数为6M的模数系列,M是基本模数,1M=100mm。
3.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进深、层高、洞口等的优先尺寸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功能、部品部件生产与装配要求等确定。
3.2.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1M)和扩大分模数(2nM、3nM)。3.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1M)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M。构造节点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nM/2、nM/5、nM/10。
3.2.6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内部空间净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必要时插入M/2(50mm)或M/5(20mm)模数尺寸。
3.2.7当体系中的部分构件难于符合模数化要求时,可在保证主要构件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插入非模数化部件适调间距。
3.3标准化设计
3.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充分考虑配件的模数化,以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3.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各部件应优先采用基本单元模块或集成模块设计。
3.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利用少量的基本单元组合多样化的建筑形式,注重一体化设计。
3.3.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接口,部品接口设计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并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3.4内装系统设计
3.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考虑,严禁破坏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3.4.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应遵循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部品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4.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室内装修所采用内装部品应便于工厂化生产,部分非标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在现场制作。
3.4.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的建筑设备、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建筑设备、管线、装修材料的支架、吊架与主体钢结构构件不宜采用现场焊接连接。
3.4.5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特别是住宅体系,内装系统设计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3.4.6集成式厨房和厕浴间、应符合相关规定。用水房间等湿度大的房间内墙及楼地面应做好防水、防潮构造措施。
4结构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按照所需建筑空间和细部协调的需要,选用适宜的结构体系、构件与连接形式,使建筑物具有安全性、合理性与经济性。
4.1.3当采用既定结构体系开发标准化建筑产品时,宜发挥本体系在空间构成和建造工艺方面的优势。
4.2结构体系
4.2.1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耗能能力及稳定性;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
4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4.2.2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2结构传力直接简单,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当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或沉降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3结构布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结构体系中梁、柱、支撑等水平抗侧力构件布置,均宜经比选、优化确定;
4应具备必要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耗能能力和稳定能力。
4.2.3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可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点、抗震设防裂度等条件选择下列结构体系:
1钢框架结构;
2钢框架一支撑结构;
3交错桁架钢结构。当有可靠依据时,通过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结构体系。
4.2.4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多层钢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1/250。
4.2.5公寓、住宅和办公等多层建筑,当采用中廊式布置,又具有大型构件吊装条件时,可采用交错桁架钢结构体系,并应满足交错桁架钢结构设计规程JGJ/I329的有关要求。
4.2.6六层及以下住宅,可同时参照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209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
4.3框架构件与连接
4.3.1框架柱
框架柱可采用H型钢柱、箱型柱、冷弯矩形钢柱、冷弯矩形钢组合柱、钢混凝土组合柱、型钢组合柱和格构柱等,分别适应双向较大内力、单向较窄柱宽(与墙等厚的特定轮廓线)等情况,同时考虑型材的充分利用、创新节点合理化和增强构件防火等需求,如图4.3.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