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8/T 35-202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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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5 DB5108
四川省(广元市) 地方标准
DB 5108/ T35—202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manage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2022 - 06 - 01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广元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8018 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GB/T 28797 室内塑料垃圾桶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CJJ 2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工作或者为日常生活工作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分类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
3.4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3.5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3.6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
3.7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4 总体要求
4.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2 公共机构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分类管理流程图参见附录 A。
4.3 公共机构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灯箱广告牌、垃圾分类知识手册等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南内容参见附录 B),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率达 100%。
4.4 公共机构按工作需要配备 1~3 名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分类师。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应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落实以及与外部相关单位的衔接等工作,工作时应佩戴统一队徽(队徽图样见附录 C),宜由本单位正式职工兼任;分类师应做好本单位各部门生活垃圾的集中清理和二次分类,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回收或处理,可由机关工勤人员或清洁工人担任。
4.5 公共机构建立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贮存、移交、去向、处理等情况,每日定期将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统计报送至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4.6 公共机构按《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试行)》(见附录 D)的规定,适时对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自查。
4.7 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统一协调、监督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运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