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5029-2015 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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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Integrated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of Mosaictype Collector
DB37/5029-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2979-2015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龙普太阳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5年06月01日
2015济南
1总则
1.0.1为使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满足建筑的使用,更加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良好结合,规范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验收,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采用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工程或其他适合采用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
1.0.3新建建筑与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4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托幼建筑及部分旅馆建筑等。
2.0.2预留安装空间Reserve space for installation
可供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安装的预留空间,一般位于居住建筑南向阳台台面以下悬挑梁板以上的建筑实体空间。
2.0.3日照标准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2.0.4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热负荷的比率。
2.0.5太阳能辐照强度Solar irradiance
太阳辐射照射到一个表面的功率密度,即单位面积上接收的太阳辐射功率,单位为W/m2。
2.0.6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collector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辅助加热水箱、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等。
2.0.7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8真空管集热器Evacuated tube collector
由若干在透明管(一般为玻璃管)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部件组成的太阳能集热器。
2.0.9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Mosaictype collector system
镶嵌在建筑物阳台或墙体内的真空管热水器,具有集热蓄热功能。
2.0.10集热器总面积Collector gross area
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
2.0.11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
2.0.12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效率Solar collector annual average efficiency
一年内由传热工质从集热器中带走的能量与一年内入射在该集热器总面积上的太阳能之比。
2.0.13辅助加热水箱Auxiliary heating tank
内设辅助加热器并具有储存部分热水功能的水箱。
2.0.14辅助加热装置Auxiliary heating device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非太阳能加热装置。
2.0.15强制直流式系统Forced series-connected system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使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直接供给用热水点或进入辅助加热水箱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6太阳能直接系统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17分散供热水系统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辅助加热装置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
2.0.18太阳高度角Solar altitude
日面中心的高度角,即从观测点地平线沿太阳所在地平经圈量至日面中心的角距离。
2.0.19透明盖板Transparent cover plate
安装在预留空间外侧用来保护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并由透明或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透光率的材料组成的板状防火部件。
2.0.20保温构件Thermal insulation component
安装在预留空间内侧具有保温、反射功能并可承担一定强度的可拆卸构件。
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并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1.2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由建筑专业组织协调,满足热水系统要求的同时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美观。
3.1.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方式,为用户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并应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3.1.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1.5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1.6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超压、防渗漏、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
3.2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
3.2.1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在阳台、墙面等部位应用时,宜选用与建筑模数相协调的规格。
3.2.2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固定装置;
2应有防超压的措施,保证热水系统安全运行;
3应有防漏水保护措施。
3.2.3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的最佳安装方位应是镶嵌在朝向正南或正南偏西的阳台上;若受条件限制,在满足墙体保温隔热要求下亦可安装在建筑朝向正南或正南偏西的外墙上。
3.2.4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应从室内安装,在室内维修。
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在建筑设计时应为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管理维修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
4.1.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在建筑物南向阳台或外挑阳台墙体内,且不影响建筑物防护功能和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要求。
4.2建筑设计
4.2.1建筑总体规划设计时,在确定建筑的平面布局、朝向、间距及群体组合等方面,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气候条件、场地条件以及建筑功能和立面要求,为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安装提供技术条件。
4.2.2建筑的外部体型和空间组合应与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密切结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部位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并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照时数不少于4h的要求。
4.2.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综合设计、统筹安排,便于安装、检修、维护及管理,并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4.2.4在建筑施工图中应标明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含基础)的位置、构造做法,并满足系统安装及检修的技术要求。
4.2.5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宜垂直安装在建筑南向阳台外墙内;
2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应承受太阳能集热器的荷载外,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
3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不得降低墙体保温隔热功能;
4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安全功能要求;
5应为集热器的维护和局部更换提供必要的操作空间;
6镶嵌式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墙体连接牢固,并应在连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
4.2.6透明盖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透明盖板应具有优良的透光性和隔热性,且其防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透明盖板应与墙面连接牢固,并应在其周围做防水、防风的密封处理;
3透明盖板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结构承载要求,玻璃盖板要保证隔热性及防腐要求,避免冷热桥的产生及腐蚀;
4应为透明盖板的安装、检修、清洁、维护和更换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操作空间;
5透明盖板的外形和尺寸宜与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风格协调一致,不得降低墙体保温隔热功能。
4.2.7保温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构件应易于安装并可拆卸;
2保温构件应与墙面连接牢固,并应在其周围做防水防风的密封处理;
3保温构件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结构承载要求,保温构件要保证隔热性及防腐要求,避免冷热桥的产生及腐蚀;
4保温构件的外形和尺寸宜与阳台内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风格协调一致,不得影响墙体保温隔热功能。
4.2.8泄水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水槽应与阳台排水口连接,并有适当的坡度;
2泄水槽安装位置应满足结构承载要求;
3泄水槽应在其周围做防水、防渗的密封处理。
4.2.9建筑设计宜考虑辅助加热水箱、辅助加热装置、泄水槽及控制系统等所占空间。
4.3结构设计
4.3.1建筑物阳台外墙或其他部位安装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预留安装空间,且预留空间尺寸应符合相应安装要求。
4.3.2安装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物阳台外墙或其他部位应能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具有相应的承载力以确保安全。
4.3.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
4.3.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符合相关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经结构计算、复核,并应满足其它相关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
4.3.5承受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及其构件的自重、荷载(按最不利荷载时考虑)均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允许值,并应能抵御强(台)风、雷电、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4.3.6安装在建筑物阳台外墙其他部位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人,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4.3.7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太阳能热水器和辅助加热水箱的支承结构。当采用砌体结构支承太阳能热水器和辅助加热水箱时,应增设梁或构造柱。
4.4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4.4.1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太阳辐射热不能满足要求时,用辅助能源补充热量。
4.4.2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水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方现行标准。
4.4.3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组织有序,做到安全、隐蔽、易于检修。在既有建筑上增设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管线布置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4.4.4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
4.4.5设置辅助加热水箱的房间内应设置给水点和排水设施。
4.4.6镶嵌式太阳热水系统应能及时、迅速的排除意外漏水。
4.5电气设计
4.5.1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
4.5.2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4.5.3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
4.5.4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金属材质的管道、连接部件应有防雷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
4.5.5镶嵌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器控制线路应穿管暗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