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5057-2016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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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Code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DB37/5057-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287-2016
主编单位: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6年7月1日
2016·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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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规范山东省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能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1.0.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取应能满足各运营商无线通信覆盖质量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由各地市铁塔公司确定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附录A)。该建设需求意见书应作为后续方案设计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和酸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1.0.5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场馆(体育馆、展览中心、图书馆等)、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和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大于3千平方米的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他公共建筑物,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
1.0.6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应能根据需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
1.0.7建筑、结构、电气、消防、暖通等专业,本规范未做特殊要求时,均与主体建筑物相同。
1.0.8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2.0.2移动通信基站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3室内分布系统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4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5室分机房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等的房间。
2.0.6天线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7馈线feeder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8馈线洞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9抱杆pole
建筑物顶、建筑物外墙或通信塔桅上用于安装天线的钢制构件。

3通信机房
3.1基站机房
3.1.1基站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物是否需要设基站机房,由地市铁塔公司根据相关基站建设需求,通过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多(附录A)确定。基站机房应建于建筑物屋面,宜与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或楼梯间、设备间等贴建;当屋面无上述附属用房时,宜建于弱电间上方;确有困难时,基站机房可设在顶层并与弱电间贴建。
2基站机房不应贴近强电磁源及震动源。
3.1.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2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0m2,净宽度不应小于3m。
3机房净高不应低于2.6m。
4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6kN/m2。
5机房门应具有防火、防盗、保温隔热、耐久、隔声、防水等性能,门洞净宽不应小于0.9m,门洞净高不应小于2.1m。
6除机房门、馈线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确有需要时,应在窗洞口内侧采用不燃建筑板材封堵。
7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图3.1.2-1),洞底距机房楼面2.2m,至少有一个馈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
8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机房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图3.1.2-2),井道下板洞不应在建筑物外墙一侧(图3.1.2-3)。
9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气等各种有水管道,不应设置中央空调。
10机房内不应设吊顶。

4通信电源
4.1电源
4.1.1机房用电为建筑物最高负荷等级,交流基础电源标称电压为220/380V,额定频率为50Hz。
4.1.2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内均应配置交流配电箱,并将相应的引人电力电缆敷设至该配电箱。
4.1.3交流配电箱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保证电源。自建变压器时,应从低压馈电柜(一级配电)直接引电。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4.1.4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kW。
4.2配电设备
4.2.1交流配电箱应内置浪涌保护器(限压型SPD),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60kA。
4.2.2基站机房配电箱进线开关不应小于125A/3P,出线开关最低配置要求为:照明回路16A/1PX1,插座回路20A/2PX1,空调配电回路32A/3PX2,预留回路100A/3PX2、32A/3PX5、32A/1PX3、20A/1PX3。
4.2.3室分机房配电箱进线开关不应小于32A/3P,出线开关最低配置要求为:照明回路16A/1PX1,插座回路20A/2PX1,预留回路16A/1PX12。
4.2.4配电箱除插座回路选用漏电开关外,其他回路不得使用漏电开关。箱内开关分断能力应根据短路电流选取。
4.2.5交流配电箱应配置一台多回路交流计量智能仪表,对交流配电箱内的输人及各输出分路进行电能监控和计量。

4.2.6交流配电箱宜明装。
4.3配电电缆
4.3.1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4.3.2机房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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