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39-2015 城镇供水水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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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39-2015
J13200-2015
城镇供水水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n-site rapid test for urban water supply system
2015-08-28发布2015-11-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规范和指导水质现场检测工作,及时掌握现场水质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水的水质现场快速检测。
1.0.3木规程所规定城镇供水水质现场快速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便携式检测设备portable detection equipment
用于直接测量样品的水质分析仪器设备,机动便携,测量简便快捷,数据直读。
2.0.2快速检测rapid detection
利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开展的快速定性或定量检测工作。
2.0.3现场检测on-site test
在现场实施的水样采集、检测参数测定和检测结果记录等工作。
2.0.4最低检测质量浓度minimum detectable concentration
最低检测质量是方法能够准确测定的最低质量,最低检测质量所对应的浓度为最低检测质量浓度。
3基本规定
3.0.1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仪器设备宜机动便携,满足现场快速测定要求,除微生物指标外,检测数据应直读;
2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校准、检定,保持良好状态。
3.0.2试剂与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试剂外包装应注明试剂名称、使用方法及有效期;
2现场快速检测所需试剂与材料在种类和数量上应满足现场快速测定的要求;
3应定期检查试剂与材料的有效期。
3.0.3样品的采集应符合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水样的采集与保存”、H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3、H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3.0.4现场快速检测依照附录A~K规定的方法,附录中未规定的,应采用其他等效方法。
3.0.5现场检测原始记录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
3.0.6现场检测数据应作为实验室检测报告的参考。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项目,可作为实验室检测报告采用的数据。
3.0.7对专用试剂及耗材进行符合性验证,开展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结果比对。
4数据管理
4.0.1现场记录仪器设备直读的原始数据应实时记录。
4.0.2数据修约应按照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0.3应做好数据的保存,确保数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