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73-2016 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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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73-2016
J13551-2016
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Equipment,Installation and Energy-Saving Engineering)
2016一09一01发布2016一10-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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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室外工程)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3施工资料管理construction document management
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等过程管理活动。
2.0.4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5见证取样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6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8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9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10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1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存管理。

3基本规定
3.0.1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0.2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由工程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
3.0.4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施工资料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6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签字权限,有关签字人员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单位(子单位)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专业分包项目验收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分部或项目验收应使用项目部(专业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3.0.7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施工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施工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8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
3.0.9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施工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3.0.10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对于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形成酸工验收文件。
3.0.11执行注册师签章制度。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注册师施工管理文件签章的规定,凡未按规定在相关管理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管理文件。
3.0.12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过程,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13推广施工资料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职责
4.1.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见证取样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4.1.2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4.1.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并保证其质量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有效,相关资料应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1.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4.1.5对需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4.1.6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资料,并整理归档,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4.1.7应负责组织酸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进行。
4.1,8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制定竣工验收方案,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1.9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4.2.1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助察、设计文件。
4.2.2对需助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和签认的施工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4.2.3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并加盖资质印章。
4.2.4应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并加盖单位资质和专业执业资格印章,重大设计变更应重新进行图纸审查。
4.2.5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2.6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3监理单位职责
4.3.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遇视、平行检验制度。
4.3.2按合同约定进行助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3.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4.3.4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等工作。
4.3.5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审查检测项目并制作见证记录。
4.3.6应提供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7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4.4施工单位职责
4.4.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施工资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4.4.2应负责审查并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4.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套数移交建设单位,
自行保存至少一套。
4.4.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5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5.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4.5.2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5.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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