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88-2017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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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088—2017
J13737—2017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2017-01-20发布2017-04-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山东省地下管线探测中技术准备、探查、测量、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综合管廊探测、工程监理、成果资料整理与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制定木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获取地下管线基础信息为目的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
1.0.3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指标,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1.0.4开展地下管线探测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但应满足本规程的精度要求。
1.0.5开展地下管线探测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建设于地下的用于传输液体、气体或粉末的管道(沟、廊)和用于输送电力、信息的线缆、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地下管线基础信息underground pipeline basic information
满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需要的地下管线信息,主要包括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空间关系、规格、材质、建设日期、权属单位等。
2.0.3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及其属性的全过程。
2.0.4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而设立的测点。
2.0.5明显管线点obvious pipeline point
地下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可直接定位的管线点。
2.0.6隐蔽管线点concealed pipeline point
实地不可见,需采用仪器探测或打样洞开挖、钎探探测的管线点。
3基本规定
3.0.1地下管线探测应利用调查、物探、测绘、计算机等技术手段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走向、平面位置、高程、埋深、规格、材质、埋设方式、载体特征、建设日期、权属单位等信息,编绘地下管线图,生成人库数据文件。
3.0.2地下管线探测对象应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其中,长输管线包括输电线、通信线和油、气、水输送主管道;城市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管廊等。
3.0.3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应满足成果使用要求,但不得低于表3.0.3的规定。
3.0.4地下管线探测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3.0.5地下管线图的比例尺宜与基本比例尺一致。
3.0.6用于地下管线探测的仪器设备均应检验或校准合格后再投人使用。
3.0.7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61的规定。
3.0.8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实地调查、仪器探查、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数据处理及管线图编绘、人库数据文件生成、质量检查、权属单位审核、技术总结编写和成果验收、归档等。当探测任务简单及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3.0.9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应签订合同书,明确责任。合同书的内容宜包括:任务(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测区位置和范围、作业内容、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应提交的成果、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有关责任等。
3.0.10地下管线普查宜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
3.0.11地下管线探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的规定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0.12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3.0.13外业探测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0.14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涉密数据安全。
4技术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工程类型确定。技术准备应包括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校验、探查方法试验、已有管线普查成果整合利用和技术设计书编制。
4.1.2现况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依据。调绘工作应在测区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前完成。现况调绘应根据工程范围和要求进行,工作完成后应提交地下管线调绘图和地下管线成果表。
4.1.3现况调绘完成后应进行测区现场踏期,核实所收集资料的可利用程度,初步拟定探测方法与技术。
4.1.4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探测方法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采用的探测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4.1.5拟投人使用的各类探查仪器在使用前均应进行仪器校验,并形成记录。
4.1.6当测区已开展过管线普查,应对已有普查成果进行整合利用。
4.1.7应根据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一致性校验、探查方法试验、已有普查成果整合等情况编制技术设计书,并进行评审。
4.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4.2.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测区范围内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点之记、成果表及基础地形图;
2收集测区范围内的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
3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4.2.2地下管线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下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栓点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
2技术说明资料及成果表;
3道路规划红线图。
4.2.3资料收集完成后应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1分析测区范围内的控制点起算基准、密度是否满足地下管线测量的要求,分析成果可靠性、可利用程度,以及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2判定基础地形图现势性、精度是否满足地下管线测量的要求;
3分析判断所收集的地下管线资料的参考利用价值。
4.2.4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将管线权属信息、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筑物或附属物、规格(管径或断面宽高)、材质、传输物质特征(压力、流向、电压等)、建设日期等管线属性数据转绘到基础地形图上,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道路边线的相互关系进行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4.3现场踏勘
4.3.1现场踏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2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并验证其精度;
3核查测区地形图的现势性;
4核查测区地物、地貌、交通、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
4.3.2现场踏助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
2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3判断地形图可用性;
4初步拟定现场可采用的探测方法、技术和探测方法试验的最佳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