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1-2017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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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pipeline engineering
DB37/T5101-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948-2017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01日
2017济南
1总则
1.0.1为使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压力输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应根据工程功能要求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规定。
1.0.4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high density polyethylene pipe
以内、外层为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和中间层为连续纤维增强带材料为原料,采用缠绕成型工艺制成的管材。
2.0.2连续纤维增强带continuous fiber reinforced tape
以聚乙烯树脂为基体、以连续纤维作为增强材料,通过特定工艺制造的高强度带材,纤维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
2.0.3增强肋stiffening rib
为增强大口径管材的环刚度,在管材外壁熔接的聚丙烯单壁波纹管与聚乙烯包覆层形成的结构肋。
2.0.4公称内径dj nominal inside diameter
公称内径是管材、管件标定的内径。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公称内径系指管材插口端部的内径。
2.0.5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常温下允许连续使用的最大工作压力。
2.0.6工作压力Pw working pressure
管道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用在管内壁的最大持续水压力,不包括水锤压力。
2.0.7设计内压力Pv design pressure
管道系统工作时,作用于管内壁的最大瞬时压力,是管道持续工作压力和水锤压力之和。
2.0.8不圆度out一of一roundness
不圆度是指同截面上最大与最小直径之差。
3材料
3.1一般规定
3.1.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管件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认证文件。
3.1.2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材、管件、附属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2材料
3.2.1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的规定,并应有生产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书。
3.2.2连续纤维增强带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缺陷、无气孔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3.3构造、分类及规格
3.3.1构造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由高密度聚乙烯内衬层、高密度聚乙烯外保护层、连续纤维增强中间层及增强肋组成。
3.3.2分类
管材按构造可分为无增强肋管材(图3.3.2-1)和有增强肋管材(图3.3.2-2)。增强肋应根据使用场所情况确定。
3.3.3管材公称内径及最大不圆度
管材公称内径及最大不圆度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3.3.4管材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3.4的规定。管材的公称内径、公称压力以及对应的壁厚与管材应用情况有关,用户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管材的规格尺寸。
3.3.5管材规格表示方法
管材规格采用公称压力PN、公称内径djx公称壁厚en表示。
3.4技术要求
3.4.1颜色
管材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饮用水管材的内层颜色宜为蓝色或黑色,外层为黑色。其他用途管道的颜色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2室外明装的管道应为黑色。
3.4.2外观
管材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内、外壁应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毛刺和明显的痕纹;
2管材外观颜色应一致,无色泽不匀、缩形和分解变色线;
3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
4管材的端面应切割平整,并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5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
3.4.3管材的物理性能
管材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3.4.4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
管材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5卫生性能
管材用于饮用水输配系统时,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3.4.6管材长度
管材长度宜为6m,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并不得出现负偏差。
3.5试验方法
3.5.1试样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
在温度23℃±2℃、湿度50%±10%条件下,状态调节为24h。按国家现行标准《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2918的规定执行。
3.5.2颜色和外观
颜色和外观用肉眼观察。
3.5.3尺寸及尺寸偏差
在常温环境下,尺寸采用精度为1mm的卷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按国家现行标准《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GB/T8806的规定执行。
3.5.4物理及力学性能
1炭黑含量
按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GB/T13021的规定执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聚乙烯层。
2氧化诱导时间
按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GB/T17391的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3纵向回缩率
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塑性塑料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GB/T6671试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4静液压强度和爆破压力试验
按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GB/T6111的规定执行。
5卫生性能
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17219的规定进行。
3.6检验规则
3.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定型检验。产品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3.6.2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配方和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根。当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时,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3.6.3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出厂检验项目为颜色、外观、尺寸及力学性能试验。
2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判该批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6.4型式检验
1型式检验为本规程第3.4.1条~3.4.6条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1)正常生产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
(2)产品定型投产时;
(3)生产中产品定型或原材料品种、配方改变或工艺调整时;
(4)停产6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每100个产品随机抽取6个样品。
3判定规则
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材经检验后,若有不合格项,允许在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6.5定型检验
首次投产或原材料、设备发生变动时,应进行定型检验。
4管道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下式计算。
4.1.2管道系统正常状态下,管道的最大设计内压力P不得小于系统工作压力Pw(不包括水锤压力)的1.5倍。
4.1.3给水管道及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卫生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4.1.4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输水温度不应大于50℃。
4.1.5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管道的使用寿命在20℃的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低于50年。
4.1.6管道系统应进行变形量计算,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2管道布置与敷设
4.2.1给排水管道布置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2.2管道应敷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不应小于0.7m;车行道下管顶最小覆土不应小于1.0m。
4.2.3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管道外径300mm,套管设计应按铁路、高等级道路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
4.2.4管道穿越河流时,可采用河底穿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对通航河流覆土厚度不应小于2.0m,并应满足疏浚和抛错深度的要求;
2应采取可靠的稳管措施,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3管道应避开错地;
4管道应设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
5应在敷设排水管道处的河流两岸上、下游设立明显标志。
4.2.5在管道转弯、三通、变径及阀门处,应采取防推脱的混凝土支墩等技术措施。
4.2.6管道敷设在综合管廊及地上明装时,应进行管道变形计算,并采取防膨胀技术措施。
4.2.7管道敷设后,应按管道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距管顶不小于0.30m处宜理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标出醒目的提示字样。
4.2.8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净距应符合表4.2.8-1和表4.2.8-2的规定,并应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