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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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37/T5109—2018
J14194—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nderground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18-03-19发布2018-06-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与标准,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稳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适用于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严格监督、全面维护。应优化布置人廊管线,合理利用管廊资源。宜采用有利于管廊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1.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干线综合管廊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3支线综合管廊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4缆线管廊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0.5城市工程管线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2.0.6通信线缆communication cable
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包括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
2.0.7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或分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8预制综合管廊p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制作,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9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综合管廊assembled monolithic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将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的连接并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整体的综合管廊。
2.0.10混凝土叠合板concrete composite slab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结构板。
2.0.11预制夹心墙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wall
将两层布置了侧壁受力主钢筋的混凝土预制墙板通过桁架钢筋进行连接,现场安装就位后,在两层板中间浇筑混凝土,形成整体、共同作用的管廊墙板。
2.0.12螺旋波纹钢管综合管廊helical corrugated steel pipe utility tunnel
采用钢带加工制作的螺旋形波纹管综合管廊。
2.0.13非开挖综合管廊trenchless utility tunnel
在穿越既有障碍物不能正常开挖施工时,通过顶管法、小型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实施的综合管廊。
2.0.14顶管法pipe jacking construction
借助于顶进设备产生的顶力,将工具管或掘进机从工作井内穿过土层一直推到接收井内吊起,以实现非开挖敷设地下管道的施工方法。
2.0.15小型盾构法small shield construction
利用小型盾构机械在地中推进,在开挖面前方用切削装置进行土体开挖,靠千斤顶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2.0.16浅埋暗挖法sallow uderground ecavation
在距离地表较近的地下进行各种类型地下洞室暗挖施工的一种方法。
2.0.17管线分支口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0.18舱室compartment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19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20阻火包fire protection pillows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业的膨胀式柔性枕袋状耐火物。
2.0.21信息化管理平台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物联网、自动控制、计算机、建筑信息模型(BM)及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集成技术进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综合管理系统。
2.0.22三维控制three dimensional tunnel control
管廊三维控制是确定管廊的平面位置、竖向高程、埋深深度、纵向坡度等要素。
3基本规定
3.0.1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并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
3.0.2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人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3电力、通信(含广播电视等弱电管线)、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人综合管廊。
3.0.4有条件的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0.5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6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满足其使用和运维要求。
3.0.7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宜设置电子信息化系统,保证综合管廊安全运行。
4规划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并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的原则。
4.1.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1.5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三维控制线、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
4.1.6具备人廊条件的管线均应纳人综合管廊。
4.2平面布局
4.2.1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道路网规划、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相适应。
4.2.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4.2.3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类、规模和对周边用地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4.2.4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优先采用综合管廊: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4.3断面
4.3.1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人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
4.3.3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人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性质确定。
4.3.4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4.3.7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电力舱与热力舱、燃气舱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爆及可靠接地等措施。
4.3.9单个电力舱容纳的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相关规定,并预留电力通信线缆敷设位置。
4.3.10双回路电缆线路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避免事故状态下相互影响。
4.3.11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力管道下方。
4.3.12大管径管线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支墩形式,小管径管线宜布置于综合管廊上层。
4.3.13进人综合管廊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人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
4.3.14污水进人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4.4管廊三维控制
4.4.1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规划的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
4.4.2综合管廊平面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竖向应明确各地下设施之间互相协调、避让或共建的原则要求。
4.4.3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
4.4.4综合管廊在纵坡变化处应满足各类管线敷设需要。
4.5入廊管线
4.5.1电力、通信、给水、再生水、热力管线应纳人综合管廊。
4.5.2排水管线应从系统整体布局考虑,并结合地形地势等相关条件因地制宜分析,具备纳人综合管廊条件的排水管线应纳人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