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8-2022 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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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再生细石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ecycled small coarse aggregate concrete
DB61/T5028-202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5月20日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合理利用再生资源,规范和促进再生细石混凝土的推广和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降耗,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再生细石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1.0.3再生细石混凝土的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细石small coarse aggregate
公称粒径大于5.00mm,不大于16.0mm的骨料。
2.1.2再生细石recycled small coarse aggregate
由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及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细石。
2.1.3再生细骨料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及砖瓦等加工而成的公称粒径不大于5.00mm的颗粒。
2.1.4细石混凝土small coarse aggregate concrete
以细石为全部粗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2.1.5再生细石混凝土recycled small coarse aggregate concrete
以部分或全部再生细石为粗骨料配制而成的细石混凝土。
2.1.6再生细石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stone
再生细石混凝土中再生细石用量占细石总用量的体积百分比。
2.1.7再生细骨料取代率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再生细石混凝土中再生细骨料占细骨料总用量的体积百分比。
3基本规定
3.0.1再生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C15、C20、C25。
3.0.2再生细石混凝土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中I-A和I-B环境中。
3.0.3再生细石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受力构件及预应力构件。
3.0.4再生细石混凝土中再生细石取代率不应小于30%。
3.0.5再生细石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3.0.6再生细石混凝土泵送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
3.0.7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固废不得用于制备再生骨料,再生骨料及其制品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8再生骨料的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
4原材料要求
4.1胶凝材料
4.1.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1.2再生细石混凝土用掺合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3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的规定;
4复合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的规定;
5当采用其它掺合料时,应通过试验验证,确定混凝土性能满足工程应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4.2天然骨料
4.2.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41的规定。
4.2.2再生细石混凝土用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4.3再生细骨料
4.3.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亚甲蓝快速法试验合格时微粉含量不宜大于20.0%,亚甲蓝快速法试验不合格时微粉含量应小于5.0%;
2泥块含量应小于3.0%。
3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4.3.2再生细骨料的生产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再生细骨料应由专业的企业生产;
2建(构)筑物固体废弃物中的废金属、废塑料、废竹木等杂物应予以去除;
3再生细骨料出厂前应采取预湿措施;
4再生细骨料应单独运输和堆放,并应防止混人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其品质的杂质。
4.4再生细石
4.4.1再生细石混凝土用再生细石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称粒径宜为5mm~10mm;
2微粉含量宜小于4.0%;
3泥块含量应小于1.0%;
4杂物含量应小于1.0%;
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