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29-2022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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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rotection planning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shaanxi province
DB61/T5029-2022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5月20日
1总则
1.0.1为科学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包括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陕西省传统村落。其他未被识别的,但具有传统村落特点且需要保护的村落可参照执行。
1.0.3保护发展传统村落要坚持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因地制宜、尊重传统,民生为本、兼顾发展,实用可行、留足弹性,村民主体、民主决策,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精工细作、保证质量的规划原则。
1.0.4保护对象
1村落的选址要素、空间肌理、传统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3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4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1.0.5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传统村落traditional village
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2.0.2核心保护范围core protected area
传统村落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
2.0.3建设控制地带development control area
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4环境协调区coordination area
在建设控制地带之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2.0.5文物保护单位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2.0.6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
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2.0.7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2.0.8历史环境要索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
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0.9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区centralized continuous protection andutilization area
空间分布相对密集的传统村落集群,通过区域统筹实现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利用。
3保护调查
3.1调查对象
3.1.1调查对象原则上为行政村,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3.1.2现存比较完整、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相对独立的自然村也可作为调查对象。
3.2调查方法
3.2.1通过资料收集、座谈研讨、村民访谈、现场踏勘、专家和社会各界推荐等方式开展系统而详尽的调查。
3.3调查内容
3.3.1文献资料、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周边环境、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有形传统资源。
3.3.2村落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乡风民俗、民间技艺等传统文化资源。
3.3.3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资料。
3.4分析评价
3.4.1现状分析综合分析村落自然环境、传统资源、传统街巷、建(构)筑物,以及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和阻碍村庄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影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突出问题。
3.4.2特征分析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索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
3.4.3价值评价
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4保护规划
4.1一般要求
4.1.1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传统村落认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应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4.1.3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文物保护专家,以及陕西省城乡规划专家库、陕西省文化旅游名镇专家库等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指导或举行听证。
4.1.4传统村落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其保护规划可与村庄规划一并编制。
4.1.5规划审批前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规划。
4.1.6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4.1.7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成果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规定。
4.2保护规划
4.2.1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般包括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确定保护项目等。
4.2.2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特征,评估传统村落价值,分析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
4.2.3明确保护对象,确定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
4.2.4划定保护区划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4.2.5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保护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
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4.2.6提出包括制定适宜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方案等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4.2.7确定近远期保护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