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11-2019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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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200
P00 DB2101/T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0011—2019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ponge City in Shenyang)
2019-12-02发布2020-01-02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总则
1.0.1为推进、指导和规范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海绵城市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关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规定与验收。
1.0.3海绵城市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在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可按照本标准进行。
1.0.4海绵城市项目验收时,除应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外,还要评估整个项目或整个片区项目的效果,便于海绵城市的实施和海绵城市理念的推广。
1.0.5为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取得预期效果,在沈阳市范围内所有跟海绵城市建设有关的项目,均应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组织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专项验收合格。
1.0.6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的现行标准、规范、导则。
2术语
2.0.1海绵城市sponge city
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渗水、滞水、蓄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2.0.2低影响开发(LD)low impact development
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3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2.0.4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2.0.5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2.0.6透水砖路面permeable brick pavement
具有一定厚度、空隙率及分层结构的以透水砖为面层的路面。
2.0.7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允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
2.0.8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pervious asphalt pavement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允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
2.0.9绿化屋面green roof
表面铺装一定厚度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屋面。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化屋面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
2.0.10下沉式绿地depressed green space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
2.0.11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measure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2.0.12渗透塘infiltration basin
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蓄水池(塘)
2.0.13渗井pits
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
2.0.14湿塘wet pond
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以雨水作为其主要补水的景观水体。
2.0.15雨水湿地rainwater wetland
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和水体等组成的复合体。
2.0.16蓄水池reservoir
具有雨水储存功能和削减峰值流量作用的集蓄利用设施。
2.0.17雨水罐rain water contain
也称雨水桶,是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2.0.18调节塘regulating pondage
也称干塘,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19调节池regulating pool
用于削减雨水管渠峰值流量的一种雨水调节设施。
2.0.20植草沟grass swale
一种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
2.0.21渗管/渠infiltration 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0.22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Semi pressure roof rainwater collection system
设计流态为无压流和有压流之间的过渡流态的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2.0.23虹吸(压力)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siphon type roof rainwater collection system
设计流态为水一相有压流的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2.0.24屋面集水沟与溢流口roof gulf and the overflow mouth
屋面集水沟包含天沟、边沟、檐沟,溢流口是指为确保集水沟排水安全的必要措施,限制液位超限设置的泄流管口。
2.0.25植被缓冲带vegetation buffer
坡度较缓的植被区,通过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的设施。
2.0.26初期雨水充流设施early rain flow facilities
通过一定方法或装置将存在初期冲刷效应、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降雨初期径流予以弃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续处理难度的设施。
2.0.27人工土壤渗滤设施artificial soil infiltration facilities
通过植被、土壤渗滤的多种理化反应后,使得出水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的雨水设施。
2.0.28转输工程transport engineering
可收集、输送和排放雨水的设施。
3基本规定
3.0.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资格。施工人员应经过施工技术培训。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并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0.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0.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对施工图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需变更设计,应按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实施。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计划,对关键工程和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0.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逐级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0.6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不应在冬季施工,同时应尽量避兔在雨天施工。如在雨天施工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涝及防风措施。
3.0.7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和保护措施,减少对施工界域周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3.0.8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项警示标志、预警系统建设,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3.0.9施工中应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3.0.1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绿化种植、景观、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0.11植物应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要求进行种植。
3.0.12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施工,应注意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3.0.1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进行记录备档。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道工序施工。
3.0.1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3.0.15在冬季有积雪堆放需求的地区,海绵设施的设计宜考虑积雪堆放和融雪的蓄积,堆放存储积雪不得对海绵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3.0.16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规定执行。
4渗透工程
4.1透水砖路面
4.1.1一般规定
1采用透水砖铺装的路面适用于停车场、步行街和广场及人行道等轻型荷载道路。
2透水砖物理性能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冻融循环试验检验。
3路基、垫层、基层及找平层的施工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1执行,其透水性及有效孔隙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4透水砖路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抗冻融和耐久性。
5透水砖基层可采用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或柔性基层,可根据地质差异选择透水粒料基层、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类型,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和水稳定性。
6透水砖找平层可采用中砂、粗砂或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0mm~30mm,其透水性能应高于所采用的透水砖。
7透水砖路面排水分为表面排水和内部排水,应结合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生态建设及雨水综合利用系统的设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施工,保证路面坡度及排水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8结构层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9透水铺装应逐层检验透水系数,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下层透水系数不得低于上层,且透水铺装顶面透水系数不得低于0.05mm/s。
10透水铺装结构的渗透系数均应大于0.1mm/s,其蓄水能力不宜低于重现期2年的1小时降雨量。当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11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或管廊顶板,且覆土深度小于1m时,地下设施顶板应设有疏水板及排水管等。
12透水砖路面结构层宜设置单一级配碎石垫层或砂垫层,并应验算防冻厚度。路面最小防冻厚度应根据地区所在自然区划、路基潮湿类型、道路填挖情况、道路宽度、路面材料及基层混合料的物理性能计算确定
4.1.2施工要求
1透水砖铺装应按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施工准备;
2)路基开挖、压实;
3)垫层施工;
4)基层施工;
5)找平层施工;
6)面层施工。
2透水砖铺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路面的定位及高程的标定。
2)透水砖施工时,基准点和基准面应根据平面设计图、工程规模及透水砖
规格、块形及尺寸设置。透水砖的铺筑应从透水砖基准点开始,并以透水砖基准线为基准,按设计图铺筑,基准点宜每3m~5m设置,应用经纬仪或直尺测定纵、横方格网,定好面砖基准线,并在路幅中线(或边线)上,宜每隔5~10m安设一块透水砖作平面、高程控制点。
3)透水砖铺筑过程中,不应直接站在找平层上作业,不应在新铺设的砖面上拌合砂浆或堆放材料。
4)透水砖铺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牢固性与平整度,应及时修整,不应采用向砖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进行砖面找平。
5)应采用切割机械切割透水砖。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mm。曲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5mm,内侧不应小于2mm;竖曲线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2mm~5mm。
6)铺设时应将砖轻轻平放,用橡胶锤锤打稳定、平整,不得损坏边角,也可采用高频小振幅板夯(80~90HZ)振压2~3遍。
7)透水砖铺筑完成后,表面敲实,应及时清除砖面上的杂物、碎屑,面砖上不应有残留水泥砂浆.面层铺筑完成后基层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严禁车辆进入。
8)透水砖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堵塞透水层及透水面砖,必要时应采用土工布遮盖。
9)透水砖填缝砂不得采用易堵塞透水孔隙的细砂,用砂级配应符合下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