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26-2021 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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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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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26-2021
海南省螺杆灌注桩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art-screw pile in Hainan
2021-11-12发布2022-03-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螺杆灌注桩的设计和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以及市政工程中的螺杆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行业亦可参照使用。
1.0.3螺杆灌注桩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工程特点、使用功能、场地环境、施工设备性能等因素,因地制宜,重视当地经验与条件,精心设计、严格施工。
1.0.4螺杆灌注桩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螺杆灌注桩part-screw pile
采用具有加压装置和同步技术的专用桩机形成的一种上部为圆柱型、下部为螺纹型的组合式挤土型灌注桩,简称“螺杆桩”。
2.1.2标准同步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杆每向上(下)相应位移一个螺距,钻杆相应正向(反向)旋转一周,所形成的桩孔或桩为等距螺纹。
2.1.3非标准同步non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杆每向上(下)相应位移一个螺距,钻杆相应反向(正向)旋转一周,所形成的桩孔或桩为非等距螺纹。
2.1.4非同步unstandard synchronous manner
钻具向下(向上)移动一个螺距,钻杆旋转大于或小于一周,可改变转速和钻杆尺寸从而调整取土量,所形成的桩孔为圆柱形。
2.1.5螺牙screw thread
螺杆灌注桩桩身的螺纹段连续凸起部分。
2.1.6螺距screw pitch
螺杆灌注桩桩身螺纹段相邻螺牙之间的中心距。
2.1.7螺牙厚度the thickness of the screw thread
螺牙沿轴线方向的长度。
2.1.8螺牙宽度the width of the screw thread
螺牙垂直于轴线方向的长度。
2.1.9桩芯pile core
螺杆灌注桩螺纹段不包括螺牙的桩体。
2.1.10螺杆灌注桩内径inner diameter of part--screw pile
螺杆灌注桩桩芯的直径。
2.1.11螺杆灌注桩外径external diameter of part--screw pile
螺杆灌注桩桩身包括螺牙在内的桩体直径。
2.1.12螺杆灌注桩扩大体expanded body of part--screw pile
在螺杆灌注桩桩身或桩端部分通过重复压灌或机械挤土扩孔连续泵送混凝土形成的扩大桩身。
3基本规定
3.0.1螺杆灌注桩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和耐久性要求。
3.0.2螺杆灌注桩可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中风化软质岩等地层。当应用于流塑状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泥炭质土、泥炭、及硬岩等地层时,应通过现场试验或按地区经验确定适用性。
3.0.3螺杆灌注桩可用作桩基础中的基桩或复合地基中的增强体,应用于复合地基时增强体可不配钢筋。
3.0.4螺杆灌注桩可根据地层情况,选择组合式齿状螺纹钻具,形成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
3.0.5螺杆灌注桩设计和施工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
2施工场地及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3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3.0.6螺杆灌注桩设计和施工前宜搜集本地区或相似场地上类似工程的工程经验、施工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3.0.7当螺杆灌注桩用于上部结构荷载或刚度差异较大的工程时,宜按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方法进行承载力计算和变形验算。
3.0.8螺杆灌注桩的施工设备的性能应与地质条件、设计参数相匹配。
3.0.9螺杆灌注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10采用螺杆灌注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4勘察
4.0.1岩土工程勘察前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当地工程经验,了解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并应取得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图等;
2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结构类型、荷载、结构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以及使用功能上的特殊要求等;
3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及地下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分布情况。
4.0.2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与场地岩土特性相适应的勘察手段与原位测试方法。
4.0.3螺杆灌注桩的详细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型桩及摩擦型嵌岩桩:勘探点间距宜为12m~24m。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或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型桩:勘探点间距宜为20m~30m,当土层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3)复杂地质条件下的一柱一桩工程,应按每柱设置勘探点。
2勘探孔深度: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软弱下卧层验算和变形计算的要求;对于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小于5m;
2)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3倍~5倍桩身设计直径且不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对于嵌岩桩,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平面以下1倍~3倍桩身设计直径;
3)在断层破碎带地区,勘探孔应钻穿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深度应满足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的要求。
4.0.4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类型、荷载特征,结合地方经验评价螺杆灌注桩成孔和成桩的可行性。
4.0.5施工揭露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出现明显差异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4.0.6螺杆灌注桩应根据海南省离岸腐蚀体系、近岸腐蚀体系、岛陆腐蚀体系进行耐久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