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 058-2021 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报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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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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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58-2021
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techni cal standards for product ion and instal lat ion in Hainan provice
2021-12-30发布2022-04-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顶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管理,保证生产和安装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检查、验收,使装配式混凝土顶制构件的生产和安装处于有序受控状态,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顶制构件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装配式混凝土顶制构件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monlithic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后浇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等形成整体的、力学性能等同于现浇结构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concrete com posite flexural
预制混凝土梁、板,顶部在现场后浇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简称“叠合梁”、“叠合板”。
2.0.4预制混凝土外墙板precast concrete facadepanel
由构件加工厂制作而成的成品混凝土外墙板,通过与主体结构的结构连接,成为建筑外墙的结构或围护体系。
2.0.5模壳构件formwork components
在工厂将模壳、钢筋骨架和对拉连接件等进行一体化制作,施工现场安装就位后在空腔内浇筑混凝土形成的构件。包括一字型模壳墙、L型模壳墙、T型模壳墙、模壳柱、模壳梁等类型。
2.0.6空腔预制墙cavity precast wall
中间为空腔,且两侧预制混凝土受力墙板由连接钢筋连接而成的预制墙板构件,称为空腔预制墙。
2.0.7空腔预制柱cavity precast column
中间为空腔,由成型钢筋笼与四周预制混凝土受力柱板组成,一体制作而成的中空预制构件称为空腔预制柱。
3基本规定
3.0.1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建立完善的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预制构件生产必备的试验检测能力。
3.0.2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工制作。
3.0.3预制构件生产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及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3.0.4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图纸,根据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要求,合理选择并配备吊装设备,构件吊装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5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安装施工企业应按照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施工的特点、要求,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操作技能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3.0.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要求,确定进场后堆放场地和安装使用的工器具方案。
3.0.7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过程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必要的吊装等应进行施工验算后实施。
3.0.8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资料。
3.0.9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M)技术等进行信息化管理。
3.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规定。
3.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在生产阶段应按便于质量控制的原则划分检验批,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预制构件的不同类型、不同批次、不同工序划分、不同连接方式划分检验批。
3.0.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在施工阶段应根据不同厂家、不同类型、预制构件的不同连接方式划分检验批;对于大型工程,尚应结合进场批次、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按预制构件的不同设计要求,划分检验批。
3.0.13预制构件制作隐蔽验收、预制构件制作检验批、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B记录。
4.1一般规定
4.1.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进厂检验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验。生产过程顶制构件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制构件生产企业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顶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及配件,进场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种原材料或配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顶制构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顶制构件,其顶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顶应力材料、顶埋件等检验报告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查阅,在顶制构件进场环节不再提供。统一划分检验批的原材报告复印件加盖构件生产企业公章后对该批次原材所用的全部工程适用;
4顶制构件生产企业生产顶制构件过程中,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抽样检测,抽样数量按原材料划分批次的30%,且不少于1次。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对顶制构件生产进行驻厂监理,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4.1.2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及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各种原材料的氯离子含量、放射性指标及对有顶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4.1.3同一工程相同部位的混凝土,宜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原材料。
4.1.4顶制构件生产用原材料和部件应进行标识,注明其种类、规格、产地、检测和检查状态。
4.2混凝土、钢筋和钢材
4.2.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3GB50017的规定。
4.2.2采用浆错搭接连接和搭接连接的普通钢筋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2.3钢筋焊接网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GJ114的规定。
4.2.4顶应力筋进厂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块做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应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顶应力筋错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顶应力筋用错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多JGJ85的有关规定。
4.2.5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Q235B或HPB300级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6钢筋桁架应采用机械焊接方式进行加工。
4.2.7模壳材料可采用活性粉末混凝土等水泥基材料,且模壳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硫铝酸盐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为减少模板制作周期时可选用硫铝酸盐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
2胶凝材料中若掺入矿物合料,其矿物掺合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3宜选用I级粉煤灰。
4细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应大于3.0%。
5模壳材料防火等级应不低于主体结构。
4.2.8模壳构件所用的对拉连接件宜采用钢材制作,其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3GB/T228.1的有关规定确定,且不宜低于300MPa。钢制拉结件错入模壳的部分应采取防锈措施。
4.3连接材料
4.3.1受力顶埋件的错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4.3.2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错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
4.3.3预制构件连接用顶埋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GB50010的规定。
4.4其他材料
4.4.1外墙板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应与混凝土具有相容性,以及规定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密封胶尚应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