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79-202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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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
Standards for professional staffing of construction sites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DBJ61/T179-2021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劳动研究会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4月20日
1总则
1.0.1为了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现场施工和监理专业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现场施工专业人员和监理专业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指导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推进施工和监理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化,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监理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推动项目管理人员职业化,实现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的施工专业人员和监理专业人员配备。
1.0.3本标准所指施工专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可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专业。
1.0.4本标准所指监理专业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可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专业。
1.0.5施工和监理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的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定。
2术语
2.0.1从业资格qualification
在建筑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0.2工作职责oles
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贵任。
2.0.3职业等级occupational level
通过对职业的分析与评价,根据执业范围的宽窄、职业技术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能所需培训时间的长短,合理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0.4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5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施工企业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6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监理企业为履行工程监理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监理部。
2.0.7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
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专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8职业能力评价occupational competence evaluation
通过考试、考核、鉴定等方式,对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和判断。
2.0.9工程规模engineering scale
以工程造价或工程体量(面积、长度、高度、跨度等)来表述的工程大小情况。
2.0.10施工现场专业人员construction site technician
在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施工企业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等。对监理企业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0.11项目负责人project director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并任命,全面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合同、信息管理,并参与各方组织协调的人员。
2.0.12项目技术负责人project technical director
项目技术负责人又称为项目总工程师。在施工现场,配合项目负责人组织整个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主持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的人员。
2.0.13施工员construction technician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4质量员quality controlle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5安全员safety superviso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6标准员standardization supervisor
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7材料员
materialman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18机械员machinery superviso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计划、日常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监督检查以及设备台账建立和完善、成本统
计核算的专业人员。
2.0.19造价员cost membe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合同管理、预结算、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0劳务员labourer supervisor
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1资料员data processo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2测量员surveyo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3试验员tester
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取样、送样、试验、化验、检验、复试工作及报告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4总监理工程师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2.0.2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supervision er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
3.1一般规定
3.1.1专业人员应具备下列职业素养:
1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3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4具备必要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3.1.2专业人员的职责,可按下列规定分为“负责”“参与”两个层次:
1“负责”表示行为实施人是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和主要承担人。
2“参与”表示行为实施人是工作任务的次要承担人。
3.1.3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专业人员职责、基本要求,制定企业管理标准,作为专业人员工作考评依据。
3.2任职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任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般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监理员的职业能力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取得相应任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岗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规模,标准员、资料员、劳务员可按本标准规定配备,兼任时必须具备兼任岗位的证书与任职条件。具体工作职责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I250执行。工程规模为中、小型项目时,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测量员岗位可由其他管理人员兼任。
3.2.3专业人员职业实践最低年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T250相关规定。
3.2.4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下列任职条件:
1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所承担工程的专业和规模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3.2.5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下列任职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4专业人员管理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备施工和监理专业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4.1.2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宜实行备案制度。
4.1.3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专业人员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情况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终身贵任承诺书。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专业人员的任命文件。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专业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换、撒离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专业人员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4.1.4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任职,同一项目分段发包、分期施工或有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1.5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总监)、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和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4.1.6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专业人员情况表,并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变更或撒离、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职责。
4.1.7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各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变更或撒离、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4.1.8专业人员应在本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施工现场履行职贵。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
4.1.9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4.1.10除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专业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履职而造成岗位人员空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安排具有同等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代替其履职,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4.1.11凡文件资料上需要专业人员签字的,必须由相应岗位的专业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4.1.1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随意更换专业人员:
1专业人员辞职、调离企业、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2专业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岗位工作的。
3专业人员的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专业人员无法履职的。
5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1.1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撤离专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专业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
2非承包方原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致使工程停工超过90天(含),且暂时无法恢复施工的。停工期间,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工程处于安全状态。
4.1.14非连续施工的专业工程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临时撒离专业人员。恢复施工后,原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到岗履职。
4.1.1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增加、更换、撒离专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更换、撒离专业人员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人员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向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变更信息。
2增加、更换、撒离专业人员后应及时更新专业人员台账。已报送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的台账应同步更新。
4.1.16增加、更换后专业人员须具有相同以上任职条件且无在建工程,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施工管理人员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实行备案制的地区,还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监理人员变更应由监理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报送告知施工单位。实行备案制的地区,还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