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84-2020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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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84-2020
备案号J15082-2020
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mall-town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0-03-12发布2020-06-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过程,确保设施有效、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处理设施的使用功能,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仅适用于广东省内处理规模为500md(含500m3d)以上,10000m3yd(不含10000m)以下,小城镇等处理规模相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1.0.3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small town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收集、输送小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水设施以及将收集的污水处理至达标排放所需的构(建)筑物及设备。
2.0.2预处理设施pretreatment facilities
具有除渣、沉砂和调节水量水质等功能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总称,一般由泵井、格橱、沉砂池、集水井、调节池等组成。
2.0.3配套设施affiliated facilities
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设备、仪表、构件,由供气系统、加药系统、电气及控制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组成,其中辅助设备、设施包括流量测量装置、阀件与管路设施、金属构件、构筑物安全防护设施、除臭设备等。
2.0.4运行与维护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开展的运行、巡检、维护等管理活动。
3基本规定
3.0.1运维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培训考核、工作流程、运维手册、记录评估、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应定期修订。
3.0.2运维单位运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后上岗。
3.0.3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符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3.0.4本规程涉及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操作规范的要求。
3.0.5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宜按照本规程要求采用自动化控制,实现自动化管理。
3.0.6工业废水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5、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1的有关规定,达标后方可排入小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4污水收集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污水收集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对市政污水收集管渠(含倒虹管、压力管)、检查井(含截污井、闸门井、阀门井)、排水(污水)泵站等的定期巡检、养护。
4.1.2运维单位宜在排水泵站、流口、埋地管道上方等必要位置设立并公开专用于群众反馈的联系方式,便于尽早掌握设施的运行问题。
4.2管渠及检查井巡检
4.2.1管渠的遇检包括日常遇视检查、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检查。管渠日常遇视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管渠功能状况检查应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管渠结构状况应定期检查。
4.2.2管渠日常遇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是香塌;
2管道是否存在违章占压;
3是否存在违章排放;
4是否存在新增私接管道;
5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遇视检查;石对合流管、截流管应在停雨后三天内进行全面遇查,重点遇查设施完好情况,积或垃圾缠绕情况。
4.2.3管渠功能状况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渠内是香积泥超过管径或渠高的15;
2管渠内是否有树根、残墙、坝头等;
3管渠内水位和水流是否正常。
4.2.4管渠结构状况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渠是香有变形、错口、脱节、破裂与空洞、淘漏、腐蚀、胶圈脱落、塌陷等;
2管渠是否有倒坡。
4.2.5管渠检查可采用潜望镜(QV)检测、电视(CCTV)检测、声内检测、量泥斗检查、反光镜检查、染色检查和烟雾检查等方法。管渠检查方法及使用范围宜符合表4.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