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85-2020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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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85-2020
备案号J15110-2020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utomatic mon 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2020-03-19发布2020-06-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了规范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保障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特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自动化监测。
1.0.3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实施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合理的技术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基坑工程监测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按照本规范执行。
1.0.5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基坑building excavation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基坑工程监测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 engineering
在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3比对测量comparison measurement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在满足规范及监测项目测量精度要求前提下,采取不同测量方法或不同测量设备对同一监测点进行量测并比较其测量结果的过程。
2.0.4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 of building excavation
综合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及传感器技术等构建的监测系统,实现基坑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处理和预警。
2.0.5基准网monitoring reference net
为监测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变形,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组成的专用测量控制网。
2.0.6智能型全站仪robotic total station
在全站仪的基础上,仪器安装自动目标识别与照准的新功能,在相关软件的控制下,可在无人干预的条件下自动完成多个目标的识别、照准与测量。
2.0.7激光位移计laser displacement meter
利用激光技术进行位移测量的设备。
2.0.8基准网点point of monitoring reference net
基准网中的点位,是基准点或工作基点。
3基本规定
3.01在基坑工程监测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适合采用自动化监测:
1监测频率要求较高的基坑工程;
2现场难以人工实施的基坑工程;
3基抗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周边环境凤险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4其它具有特味要求的基坑工程;
3.0.2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基坑自动化监测工作。
3.0.3实施自动化监测的项目,应具各比对测量的条件,满足对现有数据的校验。
3.0.4实施自动化监测的项目,对应的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精度及监测报警值指标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3.0.5现行规定中未明确的新技术、新方法可按照变形允许值的1/10一120作为精度指标。
3.0.6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编制自动化监测方案。
3.0.7自动化监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监测结果应满足精度要求,并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单位应严格执行监测方案
3.0.8自动化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目的和依据;
3监测内容及项目;
4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的配备;
5监测方法及精度;
6比对测量的方法;
7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3.0.9自动化监测实施期间,建设方及施工方应协助监测单位做好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应设置专用保护装置。
3.0.10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0.11自动化监测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应在自动化监测系统经过调试且运行稳定后进行。同时应采集比对测量数据,采集次数不宜少于3次。
3.0.12监测数据处理、监测信息反馈应满足基坑监测相关规范要求。
4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基坑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含监测设备、数据通信设备、传输网络和软件平台。
4.1.2自动化监测系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系统运行环境,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易维护的产品。
4.1.3监测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应优先选用经过长期测试稳定可靠的产品,产品应结构简单,维护方便,并能在基坑监测过程中正常工作,主要性能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3当无合适传感器时,可自行设计制造传感器,自制传感器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1.4数据采集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应具有支持比对测量的功能及装置,在不影响自动化监测系统稳定运行条件下可实现比对测量数据采集。
4.1.5通信介质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信介质的选择应和系统网络结构相适应;
2现场网络介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选定有线或无线形式,必要时应具备能够支持多种有线、无线通信组网方式和主备信道自动切换的功能:
3网络通信速率宜综合考虑构建现场网络的通信方式、现场的网络环境状况等因素,以通信稳定可靠为原则选定。
4.1.6系统电源、系统防雷设计应满足工程需要。数据自动采集装置、网络通信、系统电源等宜独立设置防雷装置,并可靠接地。
4.2系统功能要求
4.2.1数据来集及处理功能
1应具有自动巡测和人工选测的功能;
2能够在数据采集装置与系统平台之间进行双向数据通信;
3能兼容并处理各种监测仪器及传感器所采集的信号,可将其转换为监测结果物理量;
4具有人工监测数据录入的功能,实现对人工监测数据的处理。
4.2.2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判别及报警功能
1具有对设备、电源、通信等硬件的工作状态进行自动监控和诊断,对异常状态自动报警的功能;
2具有自动检验监测结果是否超过报警值,并进行报警的功能。
4.2.3系统管理和维护功能
1系统有明确的权限分级管理,具备可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变更权限等功能;
2可进行监测模块参数扩充和删减,可调整相应计算公式;
3可对传感器进行设置和调整;
4可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5可增、删测点,更改测点属性,包括监测点初始化、监测频次及报警值等;
6可增、删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示意图;
7可对系统通信设备进行增、删、改、查操作;
8可对系统硬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4.2.4信息交换功能
1可按基坑自动化监测方案确定的信息反馈要求,反馈监测信息;
2可与其他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或在系统中预留相应的接口。
4.2.5数据使用及维护功能
1能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对录入的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验证,自动计算相应的监测物理量,并记入日志;
2查询数据、查询结果,可用图表显示和导出;
3可根据用户需要,生成各类监测报表,并输出相应监测成果曲线图,曲线图能清楚分辨监测点变化量;
4应具备数据定期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的功能。
4.2.6电源管理保护功能
1系统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不间断电源等供电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