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88-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
附件大小:1.65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6-23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88-2020
备案号J15134-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construction
2020-03-30发布2020-06-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
1.0.4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干线综合管廊trunk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3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1.4缆线管廊cable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2.1.5城市工程管线urbanengineeringpipeline
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
2.1.6装配式综合管廊assembled utility 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1.7管线分支口junctionforpipeorcable
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
2.1.8安全标识safetymark
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
2.1.9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1.10吊装口hoisting port
为满足管线、管道配件及安装设备等进出综合管廊的出入口。
2.1.11防火分隔fire compartment
在综合管廊内部采用防火墙、阻火包等防火设施进行防火分隔,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1.12监控系统supervision and control system
使用采集、监视和处理设备,通过收集、处理综合管廊运行状态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对相应设施的工作状态进行控制,以保障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系统。
2.1.13自动井盖automatic manhole cover
用于综合管廊各种地面井口的自动控制井盖,由监控中心监测其开/关状态,控制其开启/关闭操作,自动井盖的控制部件执行开/关动作;在紧急情况下自动井盖同时具备手动开启的逃生功能。
3基本规定
3.0.1综合管廊应与密切相关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纳入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0.2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信、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3.0.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也应与综合管廊规划相协调。
3.0.4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专项规划为依据。
3.0.5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的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
3.0.6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项管线设计。
3.0.7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通信、气动垃圾输送通道、集中供冷供热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3.0.8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环境景观、城市地下管线、地下构建筑物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3.0.9纳入综合管廊的各专业管线设计应与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相协调。
3.0.10综合管廊工程的维护管理,应与各主管部门协调,确定综合管廊结构、附属设施及管廊内的管线巡查、维护保养、故障抢修等管理模式。
3.0.11管廊主体及其通风口、逃生口、吊装口等口部宜按市政构筑物的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
3.0.12城市综合管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采取经济、可行、主动的处置措施减少或降低风险。
3.0.13城市综合管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建设风险管理。
4规划与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并应适当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4.1.2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相衔接。
4.1.3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
4.1.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管线种类、管廊类型、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及形式、竖向控制和安全防灾等内容,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确定分期建设规模和时序。
4.1.5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
4.1.6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市政管线穿越山体或江河处等;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重要的公共空间;
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4.1.7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按各专业管线相关设计规范中水平、垂直净距的要求,协调各专业管线的位置关系,合理设计管廊内部空间。
4.1.8综合管廊分支口应满足预留进出管线数量、类型、规格及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4.1.9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4.1.10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4.1.11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4.1.12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4.1.13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能快速开关的电动阀门或增设防倒流设备。
4.1.14采用盾构方式实施的管廊纳入的管线宜为城市市政干线,且宜为安全性较高的专业管线。
4.1.15综合管廊与其他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采取密封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4.1.16规划入廊的现有运行管线应结合资产生命周期管理分类实施、有序入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