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193-2020 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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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193-2020
备案号J15312-2020
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of urban road tunnel operation
2020-09-01发布2020-1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等级的道路隧道的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1.0.3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客观、安全实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1.0.4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对象应包括隧道土建结构和隧道机电设备等设施。
1.0.5城市道路隧道应根据要求开展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1.0.6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划分风险等级,并作为编制相应处置措施和运营技术方案的主要依据。
1.0.7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积极而稳妥地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和新产品。
1.0.8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风险risk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迪常用事件后果和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风险。
2.0.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对在役城市道路隧道存在的各运营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0.3总体风险评估overall risk assessment
根据隧道工程特点、技术状况、外部环境、交迪条件和应急管理等因素评估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的总体风险,划分其风险等级。
2.0.4专项风险评估special risk assessment
对于部分隧道,针对隧道结构灾害、地质灾害、隧道火灾和水淹事件等专项事件开展专门的风险评估,划分其风险等级。
2.0.5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
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风险识别包括对风险源、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的识别。
2.0.6风险源risk source
可能单独或共同引发风险的内在因素。
2.0.7事件event
某一类情形的发生或变化。事件可以包括没有发生的情形。
2.0.8事故accident
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或工程耐久性降低等的不利事件。
2.0.9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2.0.10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
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或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2.0.11风险接受准则risk acceptance criteria
接受某一特定风险的决定。参与隧道运营的各方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的可接受水平。
2.0.11风险应对risk treatment
处理风险的过程。处理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方案或措施等,以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减少其不良影响的目的。
2.0.12剩余风险residual risk
风险应对之后仍然存在的风险。
2.0.13沟通和咨询communication and consultation
风险评估工作时,提供信息、共享信息、获取信息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的持续、往复的过程。
2.0.14交通绩效traffic performance
交通绩效是指每年使用道路隧道的总车公里数,其定义为单向年交通量(veh)×隧道长度(km)。3基本规定
3.1评估对象
3.1.1城市道路隧道开展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时,应逐座、逐孔开展风险评估。
3.1.2洞口纵向间距小于6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的相邻隧道,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开展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3.2评估体系
3.2.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3.2.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应包括对隧道运营安全隐患因素和保障因素的评估。
3.2.3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可包括对隧道结构灾害、地质灾害、隧道火灾和水淹事件等风险事件的专项评估。
3.3风险等级
3.3.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等级应分为1级、Ⅱ级、Ⅲ级和V级,风险接受准则及分级描述符合表3.3.1规定。
3.3.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等级不应高于Ⅲ级。
3.3.3风险等级为Ⅲ级及以上的城市道路隧道在采取应对措施后应进行再评估。
3.3.4风险等级为Ⅲ级及以上的城市道路隧道应针对其存在的剩余风险进行监测,并应识别和记录监测数据。
3.4评估原则
3.4.1当出现交通或环境条件较大变化、结构或机电设施性能衰减劣化、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等情况时,应开展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
3.4.2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的周期应根据隧道实际状态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城市道路隧道应在运营通车2年后进行首次风险评估。
2在役城市道路隧道评估周期宜符合表3.4.2规定。
3城市道路在役水下隧道评估周期宜为3年。
3.4.3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总体风险评估程序:
1隧道一年之内发生2起或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
2隧道年平均交通量增加30%以上时。
3隧道年平均大型车比例增加30%以上时。
4隧道改扩建、大型维修改造或道路等级属性发生变化时。
5隧道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评估工作时。
3.4.4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1隧道剩余总体风险为Ⅲ级及以上时。
2隧道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评估工作时。
3.4.5在下列条件满足其一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专项风险评估程序:
1发生地质灾害后。
2隧道发生结构失稳后。
4评估程序
4.1工作流程
4.1.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可按图4.1.1实施。
4.2评估小组
4.2.1承担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单位应具备设计、检测与评估的相关经验和相应资质。
4.3前期准备
4.3.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收集评估隧道的勘察设计和运营管理等相关资料。
4.3.2收集的隧道勘察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设计文件。
2隧道交工/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的勘察设计资料。
4.3.3收集的隧道运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隧道检测、监测资料。
2隧道养护维修资料。
3隧道管理模式、应急管理等相关资料。
4交通量相关资料。
5运营安全事故等相关资料。
6其他相关的运营资料。
4.4风险评估过程
4.4.1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应开展现场查勘,必要时尚需开展相关检测。
4.4.2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和形成评估报告前,评估单位应与运营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咨询。
4.4.3评估单位应对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进行记录。
4.4.4评估单位应对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后的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开展再评估。
4.4.5评估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编制城市道路隧道运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