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93-2019 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和附件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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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180.10
M3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793-2019
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和附件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optical fiber composite low-voltage cable and accessories
2019-11-04发布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保证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及附件的工程施工、验收质量及安全稳定运行,统一产品到货检验、安装敷设及工程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及附件的保管、运输、到货检验、敷设、附件安装及验收规则。
1.0.3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6/1kV(U=1.2kV)及以下光纤复合低压电缆的线路工程。
1.0.4OPLC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1.0.5对有千扰防护要求的OPLC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相应措施。
1.0.6OPLC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U=1.2kV)及以下光纤复合低压电缆》GB/T29839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应经过权威机构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方可采用。
1.0.7OPLC附件可采用光电一体化中间接续附件和终端接入附件,也可以采用分离式的电接续和光接续附件。附件的电接续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0)》GB/T725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GB/T7251.12和《额定电压1kV(Um=1.2kV)及以下光纤复合低压电缆》GB/T29839的相关要求,附件的光接续部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纤配线架》YD/T778、《光缆接头盒第1部分:室外光缆接头盒》YD/T814.1、《光缆终端盒》YD/T925、《通信光
缆交接箱》YD/T988和《光缆分纤箱》YD/T2150的相关要求。
1.0.80PLC及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1.0.9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及现行有关安全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关键工序,应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0.10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0PLC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OPLC线路,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1.0.11OPLC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1.0.12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及附件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纤复合低压电缆optical fiber composite low-voltage cable;OPLC
一种复合有光传输单元,具有输送电能和光通信能力的低压电缆。
2.0.2OPLC附件OPLC accessories
用于OPLC的连接和分配的装置的统称。其中,用于接续和维护两根同种型号规格OPLC的称为中间接续附件;安装在OPLC的末端,可完成电气和光纤的连接、分配、绝缘和保护的装置称为终端接入附件。
2.0.3OPLC导管OPLC ducts,OPLC conduits
OPLC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OPLC发生故障后便于将OPLC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
2.0.4光电一体化中间接续附件optical-electric intermediate splice accessories
接续和维护两根同种型号规格的OPLC的接续保护装置。实现OPLC的导体、光纤接续,恢复连接处绝缘和电气性能,可一体实现光通信与电气连续的装置。
2.0.5光电一体化终端接入附件optical-electric terminal accessories
安装在OPLC末端,可一体完成电气和光纤的连接、分配、绝缘和保护的装置。按使用架构节点可分为光电一体化局端柜、光电一体化楼宇柜、光电一体化楼层箱、光电一体化入户箱。
3OPLC及附件的保管和运输
3.0.1OPLC及附件的运输、储存,应符合《额定电压1kV(Um=261.2kV)及以下光纤复合低压电缆》GB/T29839及《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7251.1、《光纤配线架》YD/T778、《光缆接头盒第1部分:室外光缆接头盒》YD/T814.1、《光缆终端盒》YD/T925、《通信光缆交接箱》YD/T988、《光缆分纤箱》YD/T2150的要求,应避免强烈振动、冲击、挤压、倾倒、长时间曝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3.0.20PLC的储运温度应控制在-20℃~+60℃范围内。
3.0.3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使用轴杠且平稳装卸,禁止用钢丝绳直接穿过轴孔,以免OPLC及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缆盘不应平放运输。
3.0.4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缆盘应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3.0.5运输或滚动缆盘前,应保证缆盘牢固,OPLC绕紧在缆盘上。滚动时应顺着OPLC的缠紧方向,不应做长距离滚动,不应损坏盘条及保护装置,禁止在失控情况下滚动线盘。
3.0.60PLC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和过程后,应检查缆盘紧固钉是否需要重新整固。
3.0.7OPLC及附件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1OPLC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
2OPLC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缆盘不应平放贮存。3OPLC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应积水。
4OPLC附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3.0.8OPLC及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4OPLC及附件到货检验
4.0.1OPLC及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1产品型号、规格、长度、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
2产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OPLC的缆盘结构和中心通孔应无变形、无损坏;
2)附件产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受潮等迹象,无明显凹陷。
3产品的随盘技术资料应齐全,随盘技术资料包括:
1)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该批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4.0.20PLC运输到指定地点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开箱检查和验收。验收的内容如下:
1OPLC外观不应受损,OPLC封端应严密。
2随盘资料。
3OPLC绝缘线芯的标称截面和芯数,光纤的芯数。
4OPLC的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5每根光纤的衰减系数和光纤长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根光纤的衰减系数均不应大于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最大值;
2)对单模光纤连续长度不应有超过0.10dB的不连续点,无明显台阶、尖峰反射和断点等异常;
3)实测OPLC长度应为订货合同中所要求配盘长度,不允许有负公差。
4.0.3附件产品的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必要时可进行开箱检查。检查的内容如下:
1外表面应无明显的凸起或凹坑,漆面应完好,无漏漆、划痕和碰伤。
2外形和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3铭牌和标识应齐全、清晰,安装正确牢固,应能清晰识别出光配单元和配电单元,光配单元和配电单元之间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且分别独立开门。
4布线应整齐、美观、牢固可靠,标签应齐全、清晰、牢固正确。
5接线及相序色标应正确,接地紧密,无涂敷层、无生锈等现象。
4.0.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重新抽样送有资格的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4.0.5产品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使用:
1产品未达到本标准第4.0.2条或第4.0.3条要求;
2抽样检验未满足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
3因保管不良性能劣化。
4.0.60PLC及附件施工检验记录见本标准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