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95-2019 水电水利工程带式输送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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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40
P59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795—2019
水电水利工程带式输送机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elt conveyor of hydropower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19-11-04发布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带式输送机在水电水利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中远距离输送散粒料和混凝土拌和物等使用的利用托辊支承、依靠传动滚筒与输送带之间摩擦力传递牵引力的带式输送机,包括槽形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槽带机)和管状带式输送机(以下简称管带机)。本规范不适用砂石料生产场、混凝土拌和站(楼)等场内使用的带式输送机。
1.0.3经技术、经济、环保的综合比较,有优势时应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量大、运输距离长、道路崎岖时宜优先使用带式输送机。
1.0.4在带式输送机的实际使用中,提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
1.0.5使用带式输送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带式输送机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2.0.2输送混凝土拌和物及材料、土料的带式输送机应考虑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土料含水率损失,确保混凝土坍落度、土料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
2.0.3带式输送机的基础应根据相关规范进行专门设计,符合基础稳定性要求。
2.0.4带式输送机机身、机架等钢结构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验算,符合结构稳定性要求。
2.0.5带式输送机使用环境温度宜为-25℃~+40℃,超过此范围时应进行特别设计。
2.0.6带式输送机空载噪声值应符合《带式输送机》GB/T10595的规定。
2.0.7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雨、防晒设施及单侧或双侧检修通道。
2.0.8带式输送机的布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3整机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带式输送机整机线路布置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转弯、凹凸和中转。
3.1.2根据输送起点和终点的高程、线路布置,计算带式输送机的最大倾角。最大倾角不应大于输送物料的最大允许倾角。当最大倾角大于最大允许倾角时应调整线路。各种物料的最大允许倾角见表3.1.2。
3.1.3带式输送机的布置线路跨越河流、道路或穿越山体采用栈桥或隧道时,应符合相关标准对限高、防洪、安全等的规定。
3.1.4露天布置的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线路沿线应设维修车辆通道。
3.1.5输送成品砂石或土料,宜在带式输送机受料端和卸料端设置容积满足生产要求的堆料场。受料端堆料场容积宜按高峰时段不小于3d的需用量确定,卸料端堆料场容积宜按高峰时段不小于1d的需用量确定。受料端堆料场可与受料仓结合。
3.1.6带式输送机的受料、中转、卸料应满足输送系统工艺、布置、工作条件的要求,并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
3.1.7设备的受料、中转、卸料能力应与输送机设计输送量相适应。
3.2受料
3.2.1石料、碎(砾)石等松散材料宜用振动给料机受料。振动给料机应与料仓出料口相配套。料仓出料口径应大于所储材料最大粒径的3倍,并满足出料量的要求。
3.2.2砂、土等易黏结材料宜用皮带式或刮板式给料机受料。给料机应与料仓出料口相配套。料仓出料口应满足出料量的要求。料仓应利于所储材料顺利溜至出料口。
3.2.3混凝土宜用溜槽受料。溜槽的角度应与混凝土的坍落度相适应,使混凝土能够顺利下溜。溜槽应设耐磨板或衬板。溜槽应与料仓出料口相配套。料仓出料口应满足出料量的要求,并设置弧门以控制出料。
3.2.4受料装置的出料端口与输送机皮带的垂直距离在满足结构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小,以减少材料对输送机皮带的冲击。
3.2.5带式输送机受料段不宜设置在输送机的倾斜段和槽(管)形过渡段。
3.2.6带式输送机受料段应设导料槽。导料槽的长度应大于材料加速到稳定运行所需长度,一般可按1.2倍的带速计算,但不小于1.5m。导料槽的上口宽度应大于受料装置出料端宽度。
3.2.7带式输送机受料段应设缓冲装置或适当加密输送带托辊。
3.2.8混凝土受料料仓宜用钢板加工。砂、石、土料受料料仓宜用混凝土浇筑。
3.2.9带式输送机可布设在受料廊道内,从料仓通过受料装置取料。带式输送机受料廊道的最小净空尺寸应满足表3.2.9要求。
3.3中转
3.3.1上一级输送机端部清扫器清扫下的材料应全部进入下一级输送机。
3.3.2两条带式输送机水平交角不大于15°时宜用输送机搭接直接中转。直接中转上一级输送机卸料端应设集料漏斗,下一级输送机受料段应设导料槽及缓冲装置。两条输送机搭接段的垂直距离在满足结构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小。
3.3.3两条带式输送机水平交角大于15°时宜用溜槽中转。溜槽角度应满足材料顺利下溜的要求。溜槽出口宽度应大于材料最大粒径的3倍,并小于下一级输送机导料槽上口宽度。
3.3.4输送砂、石、土料的复杂、大型输送系统宜用中转料仓中转。上一级输送机直接卸料入中转料仓,中转料仓为下一级输送机受料。中转料仓的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受料装置及受料廊道的要求同本规范3.2节的要求。
3.4卸料
3.4.1带式输送机需要多点卸料时宜用卸料小车或犁式卸料器卸料。卸料小车和犁式卸料器宜布设在输送机的水平段。
3.4.2选用犁式卸料器卸料时,输送机的带速不宜大于2.5m/s,碎(砾)石料粒度不宜大于25mm、石料最大粒度不宜大于50mm。犁式卸料器不宜卸载砂子和混凝土等磨蚀性大的材料。
3.4.3犁式卸料器应能确保卸料犁落下时与输送带承载面贴合紧密,卸料犁拉起时有足够的空间让输送带上的物料顺利通过,并控制灵活。
3.4.4选用卸料小车卸料时,输送机带速不宜大于3.15m/s。
3.4.5卸料小车应移动灵活、制动灵敏可靠,卸料点控制准确,在卸料处设清扫器。
3.4.6带式输送机输送材料需要车辆倒运时宜用分料器卸料。分料器根据输送机输送量和倒运车辆的大小设2~4个出料口,倒运车辆从出料口直接接料转运。
3.4.7分料器切换板应翻转灵活、无卡阻、无漏料,切换板翻转到位后的角度应与分料器溜槽的角度一致。分料器溜槽的角度根据输送材料种类而定,保证材料顺利下溜。
3.4.8输送成品砂石料时自由卸落高度不宜超过3m,否则应采取缓降措施。
3.4.9输送混凝土卸料高差大于1.5m时宜用溜槽或串筒卸料。
3.4.10输送混凝土卸料高差大于10m时宜用满管溜槽、负压溜槽或缓降管卸料。满管溜槽和缓降管布置倾角应大于45°,小于50°时溜管中间不宜设弯头。负压溜槽适用坡度为1:1~1:0.75。
3.4.11满管溜槽、缓降管、负压溜槽均应与储料仓配套使用。储料仓的容积宜取仓面接料运输车装载量的1.5~2倍。
3.4.12缓降管和负压溜槽的储料仓出口应设控制活门,满管溜槽出料口应设控制弧门,控制门应开启灵活、不漏料。
3.4.13缓降管的缓降器间距宜为10m~15m。缓降管直径宜取输送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4~6倍。缓降器磨损严重时宜用耐磨材料制作。满管溜槽宜用厚壁钢管制作,管径宜为600mm~1000mm。
4选型
4.1一般规定
4.1.1当受地形限制,线路转弯较多、转弯半径较小时宜选用管带机;线路凸凹较多、凸凹弧段曲率半径较小时宜选用管带机。
4.1.2混凝土输送宜选用管带机,选用槽带机时应封闭。
4.1.3黏土输送选用槽带机时应封闭。
4.1.4槽带机宜选用三托辊形式,管带机宜选用圆形布置六托辊形式。
4.2输送量
4.2.1带式输送机设计输送量应满足下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