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234-202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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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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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CS P16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234—202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re-fighting Internet ofThings perception system
2021-12-07发布2022-02-07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终端设置、传输设计以及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建设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建设的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35.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6875.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信息传输装置
GB/T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26875.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2818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GB/T30269.701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31866一2015物联网标识体系物品编码Ecode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44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309一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T112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internet of things(Iol)system of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FloT
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信息感知设备对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采集、传输、交换、汇聚和处理的系统。
3.2
感知设备perception device
集成传感器件获取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如压力、水位、流量、音视频、位置)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装置。分为需配接信息传输装置的一般型和具有信息传输功能的集成型两种类型。
3.3
信息传输装置information trans mission device
用于接收联网用户及其消防设施的主要信息和感知设备采集的信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信息,将数据汇聚到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并能对物理实体发出物联监测信息的设备。
3.4
信息管理应用平台information management a pplication platform
汇聚联网单位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存储、传输、交换、管理和分析的系统。
3.5
物联监测monitoring and test of FloT
采用物联网的技术,依据相关标准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检测、监视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分析,并将数据上传的行为。
3.6
物联巡查patrol of FloT
采用物联网技术对消防设施各遇查点进行巡视的行为。
3.7
手持终端handheld terminals of FloT
以智能化检测消防设施、自动采集检测数据为基础,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消防设施数据的移动采集,具有定位、信息上传功能的手持移动物联监测装置。
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测装置information monito ring device of auto ma tic fire alarm system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运行状态以及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进行监测的设备。
3.9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hydrant systems
用于采集、交换消防水源和消火栓系统中水位、流量、水压等信息的物联监测设备统称,包括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液位监测装置、消火栓系统水压监测装置等。
3.10
消防泵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pump
能够实时获取消防水泵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装置。
3.11
消火栓信息监测装置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fire hydrant
能够与消防物联网平台利用有线或无线信号进行通讯,具有水压、位置等监测功能,并能在电池电压等异常情况下自动报警的设备。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监测装置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of sprinkler systems
用于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水压、流量、水位等信息进行物联监测的装备,包括管网压力监测装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等。
3.13
气体灭火系统监测装置monitoring device for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用于监测气体灭火系统压力、气密性、喷放、重量等状态信息的设备。
3.14
防排烟系统信息监测装置smoke management system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用于采集、交换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中风压、风速和阀门启闭状态信息的物联监测设备的统称,包括压差监测装置、风速监测装置、阀门启闭状态监测装置等。
3.15
防排烟风机信息监测装置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fan infor'mation monitoring device
实时获取防排烟风机的启/停、手/自动、电源和故障的状态信息,并能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的物联监测设备。
3.16
视频监控装置video collector
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传输等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
3.17
消防智能分析装置fire fighting intelligent analyzer
对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状态以及人的行为等进行监测分析的系统。
3.18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independent fire detection alarm
在被保护区域火灾探测参数达到预定值的情况下,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并具备报警信息、故障及欠压等异常数据远程上报的自动报警设备。
3.19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alarm
在被保护区域可燃气体探测参数达到预定值的情况下,能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并具备报警信息、故障及欠压等异常数据远程上报的自动报警设备。
3.20
电气火灾监控装置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vice
能够实时获取电气线路或设备电路温度、电流、电压、剩余电流的状态信息,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对非正常的电路状态进行报警或断电操作,并能通过网络独立发送探测数据、反应异常数据的物联监测设备。
4总体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采用的组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b)工程施工及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
c)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指标;
d)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功能;
e)不降低原有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4.1.2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安全、可靠,符合有关标准。
4.1.3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能对采集上传的原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融合、共享。
4.2设置范围
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单位应将本单位设有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其他消防设施宜接入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
4.3系统设计
4.3.1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采用层次化设计,系统架构图见附录A,自下而上由设备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应用层构成。
4.3.2设备层包含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以及摄像机等。
4.3.3感知层对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其中消防设施的数据采集可采用传感器、电子标签、视频采集等多种方式,人的行为监测分析可采用智能分析装置等进行。消防设施数据宜按不同的类别分别采集,并汇总到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管理应用平台。
4.3.4传输层包括传输网络、传输协议和传输安全。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网络或者无线网络。网络数据的传输应具有较高的传输效率及响应速度,并应有身份认证、数据安全加密等方法保证数据传输安全。
4.3.5平台层主要实现数据汇聚、存储、处理、分发的功能,并预留应用程序访间、数据访间接口或协议,能够与其他的应用系统对接。
4.3.6应用层主要实现对数据处理结果的应用,应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可选用不同的应用平台和提供不同的功能、权限。
4.4性能要求
4.4.1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应具有用户信息联网、消防设施信息监测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符合GB50440和GB26875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支持业务功能扩展。系统的非功能性要求见附录B。
4.4.2消防物联网感知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信息传输装置等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管理平台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05;
b)从信息传输装置或信息监测装置获取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手动、自动状态信息,压力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可燃气体探测等异常信息到管理平台接受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
c)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应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