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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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61-2017
备案号J27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and survey
2017-06-20发布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方法,统一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应急和防灾减灾等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中的地下管线探测。
1.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应满足本规程的探测精度要求。
1.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代号
2.1术语
2.1.1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
2.1.2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和属性的过程。
2.1.3地下管线普查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查明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相关数据,编绘管线成果和建立管线数据库的过程。
2.1.4地下管线详查detailed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
2.1.5不明管线unknown pipeline
无法查明类别或功能的管线。
2.1.6管线点survey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实地可见的管线点,隐蔽管线点是指实地不可见的管线点。
2.1.7管线特征点characteristic point of pipeline
用于表征管线走向、连接方式特征的管线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出地点。
3基本规定
3.0.1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普查可分为综合地下管线普查与修补测、专业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各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规程规定进行。
3.0.2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偏距、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普查时应建立管线数据库;
2地下管线详查时应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
3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
3.0.3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技术准备、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3.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宜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3.0.5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或竣工测量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应与城市基本地形图比例尺和分幅一致。其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确定。
3.0.6地下管线探测可根据工程目的不同对探测对象进行取舍,取舍标准应视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3.0.7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3.0.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探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应大于25mm;
2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和埋深探查中误差分别不应大于0.05h和0.075h,其中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mm时以1000mm代入计算;地下管线详查时,地下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探查精度可另行约定;
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
3.0.9地下管线探测应使用性能稳定、状态良好的仪器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和保养;
2探查仪器使用前应检校,探查仪器检校和保养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标准》C/T7执行。
3.0.10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
3.0.11地下管线探测、动态更新宜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和统一的数据标准。
3.0.12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结束应编制探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条件、管线敷设状况;开竣工日期:完成工作量;
2技术措施:作业标准;起算依据:采用仪器和技术方法:投入人力资源;
3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质量评定: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
5结论与建议;
6提交的成果清单;
7附图与附表。
3.0.13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宜实行工程监理制。
3.0.14地下管线探测项目应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0.15地下管线探测作业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开窨井盖进行实地调查作业时,应在并口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并指定专人看管;夜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灯,地面作业人员应穿着高可视性警示服;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客井盖;
2在井下作业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严禁使用明火,并应进行有害、有毒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应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3严禁在氧气、燃气、乙炔等助燃、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或充电法作业:严禁在塑料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纤探;
4使用的探测仪器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应指定专人看管;井下作业的所有探测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4技术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测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探测工程类型确定。
4.1.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对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绵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4.1.3地下管线探测应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拟定的探查方法与技术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采用的探查方法与技术,提出拟采用的探查仪器设备。
4.1.4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探查方法试验、探查仪器校验的基础上编制。
4.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4.2.1现况满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
2分类、整理收集的资料;
3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4.2.2资料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已有管线图、竣工测量成果或探测成果;
2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与施工变更文件及技术说明资料;
3现有的控制测量资料和适用比例尺的地形图。
4.2.3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附属物等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
2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应注明管线权属单位、管线类别、规格、材质、传输物体特征、建设年代等属性,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3地下管线现况绘图宜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已有的外业探测成果编绘: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测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附属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绘;
4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使用的图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3现场踏勘
4.3.1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2核查调绘图上明显管线点与实地的一致性;
3核查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状况,并验算其精度;
4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5察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环境及地下管线分布与埋设情祝,调查现场地球物理条件和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及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3,2现场踏勒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应在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2应记录控制点保存情况和点位变化情况;
3应判定地形图可用性;
4应拟定探查方法试验场地;
5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