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73-201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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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T73-2019
备案号J990-2019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surveying using satellite positioning system
2019-04-19发布201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1总则
1.0.1为了统一卫星定位技术在城市测量中的应用,为城镇规划、建设、监管与服务以及科学研究等提供准确、适时、可靠的空间位置信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等级控制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形测量和地理信息采集等测量工作。
1.0.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和代号
2.1术语
2.1.1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2000
由国家建立的高精度、地心、动态、实用、统一的大地坐标系,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简称CGCS2000。
2.1.2正常高normal height
地面点沿正常重力线到似大地水准面的距离。
2.1.3高程异常height anomaly
似大地水准面至地球椭球面的高度。
2.1.4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控制网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control network
使用全球导航卫星定位技术建设的测量控制网,简称GNSS控制网或GNSS网。
2.1.5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高程测量GNSS height survey
利用GNSS技术测得的大地高,结合测量点的高程异常值,获得的该点的正常高的方法,简称GNSS高程测量。
2.1.6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continuously operating reference station system
由多个连续运行的GNSS基准站及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组成,用于提供不同精度、多种方式定位服务的信息系统,简称CORS系统。
2.1.7实时动态测量rea-time kinematic survey
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的同步观测,利用载波相位观测值实现快速高精度定位功能的差分测量技术,简称RTK测量。
2.1.8实时伪距差分
real-time kinematic pseudorange difference
通过基准站和流动站的同步观测,利用基准站所测得的伪距误差数据改正流动站上定位结果的卫星定位,简称RTD。
2.1.9大地高geodetic height
一点沿椭球法线到椭球面的距离。
2.1.10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由中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并具有短报文通信能力的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简称BDS。
2.1.11星历ephemeris
不同时刻卫星轨道位置的一组轨道参数。
2.1.12精密星历precise ephemeris
利用全球或区域卫星跟踪站网的观测数据,经后处理确定卫星轨道位置的一组精密轨道参数。
2.1.13广播星历broadcast ephemeris
实时发播预报的卫星轨道位置的一组轨道参数。
2.1.14源节点mountpoint
充当信源发送原始数据包的网络节点,即通过NTRIP协议提供系统服务时,利用该节点对服务数据来源、计算方法或格式进行标识,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选择服务。
2.1.15观测时段observation session
测站上开始记录卫星观测数据到停止记录的时间间隔。
2.1.16同步观测simultaneous observation
两台或两台以上接收机同时对同一组卫星进行观测的工作方法。
2.1.17同步观测环simultaneous observation loop
三台或三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简称同步环。
2.1.18异步观测环unsimultaneous observation loop
由非同步观测所获得的基线向量构成的闭合环,简称异步环。
2.1.19独立基线independent baseline
线性无关的一组观测基线。
2.1.20单基线single baseline
由两台接收机同步观测数据解算得到的基线向量。
2.1.21多基线multiple baseline
由两台以上接收机同步观测数据解算得到的所有独立基线向量。
2.1.22
数据剔除率percentage of data rejection
同一观测时段中未采用的观测值个数与获取的同类观测值总数的比值。
2.1.23GNSS水准点GNSS leveling point
大地高由GNSS测定,正常高由水准测量测定的控制点。
2. 1.24虑拟观测数据virtual observation data
CRS系统有效覆盖范围内,利用基准站数据建立空间相关误差的时空分布模型,在任意测点上,依据其空间坐标通过特定插值方法,按给定的观测时间、采样间隔等辅助信息生成的GNSS观测值,通常以RINEX格式记录,简称VD。
2.1.25GNSS虚拟测量GNSS virtual survey
基于虚拟观测数据的GNSS测量方法。
3基本规定
3.1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
3.1.1GNSS测量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采用城市坐标系或其他平面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各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和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1.2当GNSS测量采用城市坐标系时,应进行投影变换,并应明确下列技术参数:
1椭球体基本几何参数;
2中央子午线经度,底点纬度;
3纵、横坐标的加常数;
4投影面正常高;
5测区平均高程异常:
6起算点坐标及起算方位角。
3.1.3当城市GNSS网的大地坐标系统变换为城市坐标系统时,应满足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mm/km的要求。城市坐标系统可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按下列次序选定:
1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当无法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时,可依次采用下列方法选定城市平面坐标系统:
1)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黄海平均海水面或城市平均高程面。
3.1.4当城市坐标系设置一个投影带不满足长度变形值要求时,宜设置两个及以上投影带。相邻投影带之间应设置投影变形重叠区域,重叠区域宽度不宜小于9k,重叠区域内的控制点应提供两个投影带的平面坐标成果。
3.1.5GNSS测量的高程基准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沿用原城市高程系统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1.6GNSS测量原始观测值应采用相应导航卫星系统的系统时间记录,数据处理时应采用统一的时间系统。
3.1.7GNSS测量的外业记录应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协调世界时(UTC)或北京标准时(BST)。
4城市连续运行基准站系统建设
4.1一般规定
4.1.1城市CRS系统应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一个城市只应建设一个城市CRS系统。C()RS系统可一次建设完成,也可分期、分批建设,并应利用区域内现有且符合要求的CRS站。
4.1.2城市CRS系统建设内容宜包括CORS网、通信网络、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等。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可单独建设,也可共同建设。
4.1.3城市CRS系统应具备采集和处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数据的功能。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CRS站应实时采集并记录卫星数据,CRS系统应进行CORS站设备完好性监测。
2通信网络应将CRS站观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管理中心,将管理中心的RTK或RTD差分数据实时发送给用户,应将定制的数据发送给特许用户。
3系统管理中心应进行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数据计算和分发等。应实现对CRS站的远程监控,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算、存储,对系统完好性进行检测,完成系统建模、差分数据生成、传输、记录、数据维护和分发等。
4系统服务中心应对用户的注册、登记、查询和注销进行管理,还应设置用户管理权限。
4.1.4城市C()RS网宜建设1个~2个基岩或深埋于原状土层的CORS站点。
4.1.5城市C()RS网应定期进行坐标解算,解算周期不应超过1年。C)RS站坐标的变化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位置变化不应超过15mm;
2高程变化不应超过30mm;
3当C()RS站坐标的变化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分析原因,及时更新C)RS站坐标或另选新站。对于地面沉降严重的区域,可另行制定高程变化的变化量限值。
4.1.6城市C()RS系统应建设一个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可建多个服务中心。
4.1.7城市C()RS系统的防雷及防电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电子设备雷击试验方法》GB/T3482等的规定。
4.1.8城市C()RS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测试,测试点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坐标分量内符合中误差不应超过20mm;
2平面位置外符合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
3大地高外符合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
4.1.9城市CORS基准站仪器设备安装前应经法定计量检校合格。正常运行后,基准站主机和天线应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
4.1.10城市C)RS系统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4.1.11城市CORS系统的信息发布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
4.2连续运行基准站网设计
4.2.1城市C()RS网设计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已有的城市C()RS站建设的资料、控制网成果资料、1:10000及1:50000现势性好的地形图或影像等资料;
2区域内及周边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重要地址资源与需求等资料;
3区域内的无线电发射源、微波站及传输通道分布等资料;
4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开发资料。
4.2.2技术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结合踏勘情况对收集到的资料应进行下列分析:
1已有C()RS站运行情况和地面控制点的可用性;
2区域内可利用的供电、通信和交通等情况;
3共建共享单位资源和需求状况。
4.2.3城市C()RS网应根据城市需求、综合分析结果和现场踏勘情况进行综合设计。
4.3连续运行基准站建设
4.3.1城市C()RS站建设应包括选址、观测墩标建设、设备室建设和(NSS观测设备选用安装。
4.3.2城市(C()RS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基础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有利于安全作业的地方;
2应避开断层破碎带、易于发生滑坡或沉陷等地质构造不稳定区域和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点,避开铁路、公路等易产生振动的地带;
3与周围微波站、无线电发射塔、变电站等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距离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电线、微波通道的距离应大于100m;
4周围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并方便作业,视野应开阔;附近不应有大型建筑物、玻璃幕墙及大面积水域等强烈干扰接收机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5视场内障碍物高度角不宜大于10°,困难地区视场内高度角大于10°的障碍物遮挡角累计不应超过30°;
6屋顶C()RS站应选在坚固稳定的建筑物承重墙上,建筑物高度不宜超过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