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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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40
A7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897-2006代替GB12897一19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first and second order leveling
2006-05-24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测。区域性的精密水准网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光学经纬仪
GB/T10156水准仪
GB/T16818中、短程光电衡距规范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侧量规范
GB50007一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H1001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测染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测量外业电子纪染基本规定
CB/T2006水谁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JG8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14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425水准仪检定规程
JJG703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结点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3.2
水准路线levelling line
问级水准阿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3.3
区段section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4
期段levelling sec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5
连测connect levell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3.6
支测branch levelling
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点的观测。
3.7
接测adjioning level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3.8
检测check level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3.9
重利repeated levelling
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
3.10
复测repetition levelling
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
4水准网
4.1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背岛国家原点高程为72.260m。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确有因难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的平均海水面确定其高程基准,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4.2测量精度
每千米水准测皿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4.3布设原则
4.3.1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戒环,并构成网状。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于200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2一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超过5年。
4.3.3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二等水准路线尽盘沿公路、大路及河流布设。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750km,山区和因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4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附量精度连测。国家卫尼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续运行站、国家重力基本网点、地壳监测网络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子以连测,若连刮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问。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或支测,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