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528-20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附件大小:0.49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rrrrrrr
分享时间:2022-06-28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UDC 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43/TXXX-2021
备案号XXXXX-2021
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与运行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s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为加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评价工作,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所有投入商业运行一年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
1.0.3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维护及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评价内容
2.0.1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2.0.2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垃圾计量设施,包括汽车衡数量、汽车衡精度和入炉垃圾计量设备;
2垃圾接收系统,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容量、臭气控制设施等;
3垃圾焚烧系统,包括焚烧线设置、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炉膛主控温度区设计(“3T”功能)、炉膛主控温区温度监测、焚烧供风系统、助燃及点火然烧器配置等;
4热能利用系统;
5烟气净化系统,包括酸性气体脱除、NO,脱除、重金属与二噁英去除、颗粒物去除等;
6在线监测,包括在线监测系统配置、在线监测指标数量、公共显示牌、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标准气配置等;
7飞灰输送与处理,包括飞灰输送、存储设施、处理设施等;
8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包括污水处理、浓缩液处理;
9安全管理,包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
2.0.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垃圾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垃圾计量设备检定和垃圾量记录资料;
2入炉垃圾管理,包括垃圾混合匀化(针对炉排炉);
3运行时间及垃圾焚烧量,包括单条焚烧线年累计运行小时数和焚烧垃圾量(年均每日焚烧垃圾量和最高月均每日焚烧垃圾量);
4焚烧炉运行工况,包括入厂吨垃圾上网电量、机组稳定性、灰渣热灼减率检测、燃烧控制、停炉启炉、炉膛主温控区温度和烟气C0浓度等;
5烟气净化效果,包括颗粒物浓度、HC1浓度、SO,浓度、0,浓度在线监测数据,重金属与二噁英浓度等烟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豁免时间使用情况、企业环保监测、政府环保监测;
6在线监测系统维护,包括气体分析仪校准、颗粒物监测仪器校验(比对)、CES维护等;
7飞灰处理,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化物检测和浸出毒性检测结果等;
8雨污水处理,包括污水处理情况、雨水排口检测;
9稳定性管控,包括环保设施稳定性、电力接入、网络稳定性等;
10综合管理,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管、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关键参数的电子文件储存、运行资料纸质文件保存、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状况等。
3评价方法
3.1一般规定
3.1.1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应采用资料查阅、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3.1.2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应在分别对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的基础上,按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和关键项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工程建设水平评价
3.2.1生活垃圾焚烧)应至少提供下列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核准)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4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5焚烧炉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测点布置图(竣工图)及烟气停留时间计算书;
6焚烧炉炉膛竣工图纸(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同时);
7焚烧炉助燃燃烧器设计选择资料及设备资料;
8烟气净化设备本体设计计算书(如有)及相关图纸;
9有关技术改造资料;
10焚烧线启动调试资料(可重点提供焚烧炉、烟气净化等重点设备的调试记录资料);
11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2.2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分表见表3.2.2。
3.3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3.3.1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至少提供下列运行管理文件和资料:
1全年垃圾进厂计量和入炉计量资料;
2全年炉堂主控温度区温度记录资料;
3全年辅助燃料消耗量和单位辅助燃料消耗量(处理每吨垃圾辅助燃料消耗量);
4全年灰渣热灼诚率的检测资料;
5全年发电和上网电量记录资料;
6全年烟气排放指标在线监测记录资料;
7政府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物的监测资料,包括烟气、炉渣、飞灰、污水、厂界大气、臭气浓度、噪声等监测资料;
8全年分日(或分月)中和剂、还原剂、吸附剂和飞灰稳定剂(包括固化剂和螯合剂等)消耗量;
9全年渗沥液排放在线监测资料;
10年运行时间记录资料;
11全年停炉检修及启炉、停炉记录资料;
12焚烧厂管理制度;
13各种仪表校准、校验记录资料;
14其他能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的资料;
15被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信息数据统计,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3.2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水平评分表见表3.3.2。4综合评价与等级设置
4.0.1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
4.0.2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分别为:
1AAA级:建设和运行水平高,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2AA级:建设和运行水平较高,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3A级: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4B级:建设和运行情况一般,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5C级:建设和运行情况差,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注:未达到B级要求的,其垃圾处理规模和处理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规模和处理量。
4.0.3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评价得分为工程建设水平得分(占30%)和运行管理水平得分(占70%)之和,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MX F+MX F,(4.0.3)式中:
M一综合评价分值;
Mj一工程建设水平评价得分;
My一运行管理水平评价得分;
Fj一工程建设权重系数,Fj取0.3;
Fy一运行管理权重系数,Fy取0.7。
4.0.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等级确定应同时依据综合评价分值、关键项评价分值和其他评分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4.0.4的规定。综合评价得分达到表4.0.4中相应分值要求,但任一关键项分数未达到该级别要求分值的,则按该关键项分值达到的级别确定评价等级。4.0.5其他评分要求如下:
1评价期内受到具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环境污染方面处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AA级;2对于造成地下水或地表水污染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A级;
3对于评价期内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最高评价等级为B级;
4生活垃圾焚烧厂经等级评价后,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通报、约谈或作为问题交办等处理的,经复核后,予以降级处理,最高评价等级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