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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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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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5.020
E20
备案号:57682一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shore drilling waste disposal
2016一12一05发布 2017-05一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实施填埋、固化/稳定化、土地处置、热处理等处置或利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的污染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钻井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鉴别
GB5086.1固体废物浸毒性浸方法翻转法
GB8978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555.1固体发物总求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固体发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3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4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米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7固休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15555.8固休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15555.9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0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2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一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思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求、总砷、总铅的测定原了荧光法
GBT23739十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
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井废物drilling waste
从开估至完井过程中排出井简和来自钻并液系统的废弃钻井液、岩屑,以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残液。
3.2
危险钻井废物hazardous drilling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钻井废物。
3.3
一般钻井废物general drilling waste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钻井废物。
3.4
I类一般钻井废物class I general drilling waste
对于按照GB5086.1,HJ/T299,H/T300,H)557的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钻井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一9之内的·般钻井废物。
3.5
l类一般钻井废物class∥general drilling waste
对于按照GB5086.1,HJ/T299,H/T300,H山557的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钻井废物浸出液中,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一9之外的般钻井废物。
3.6
固化solidification
在钻井废物中加入肉化剂,使其转变为非流动性的固态物或形成紧密固休物的过程。
3.7
稳定化stabilization
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将钻井废物中的有#有告组分转变为将性组分,或降低其溶解性、浸出*、迁移性、清性的过程。
3.8
固化/稳化物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 products
经固化/稳定化处甲后的钻井废物。
3.9
热处理hermal treatment
对钻井废物采用高温氧化分解、焚烧、热脱附等方法,实现废物无害化或可收油等资源化过程。
3.10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unconfined compressive strength test
按照规定方法使试样在无侧限条件下,施加轴向压力直至试样破坏,以此确定固化物或稳化物抗止强度的技术操作。
4污染控制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钻井废物处置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4.12钻井废物处置过程宜使用环境友好的原材料与添加剂。
4.13对水基钻井液体系钻井废物宜实施固液分离处置,对液相尽可能进行回收再利用。对油基钻井液体系钻井废物应采用萃取、脱附等方法实施钻井液或油的回收,优先考虑钻井液的回收。
414钻井废物处臀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处置场地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空气、植被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15钻井废物处置过程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1.6钻井废物经无害化处置后,对其进行资源化(如作为建筑材料等)利用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2收集和贮存及运输
4.2.1对钻井废物宜采取现场不落地收集措施。
4.2.21类和Ⅱ类一般钻井废物的贮存应分别符合GB18599中对1类和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规定。
4.23危险钻井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和H刊2025的要求,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4.2.4危险钻井废物的运输应符合H山2025的规定,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4.2.5钻井废物在实施最终处置前的到临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4.3填埋
4.3.1钻井废物不应在湿地、地下水位高的地点和地下水补给区进行填埋处置。
4.3.2钻井废物与十壤的混合物进入填埋设施(池或坑)前,其中的控制项目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