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46-2019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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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survey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construction
area calculation in Hunan Province
DBJ43/T346-2019 J14827-2019
主编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总则
1.0.1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技术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和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报批和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及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工作。
1.0.3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应在建设工程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竣工后进行。
1.0.4建筑工程的设计、报批和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及竣工综合测量,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测量术语
2.1.1竣工综合测量comprehensive measurement in the completion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房产、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工作。
2.1.2竣工测量finished construction survey
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地面和架空管线)等的实地平面位置与高程进行的测量工作。
2.1.3竣工图plan of finished construction
根据竣工测量资料编绘的反映建(构)筑物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地面和架空管线)等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的图。
2.1.4地形图topographical map
通过测量编制而成的,反映建设用地实际地形、地貌、地物的平面图。
2.1.5管线pipeline
用于传送液体、气体或粉末的管道(沟、廊)和用于输送电力、信息的线缆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工业等。管线的分布包括地下、架空(含地面)。
2.1.6管线点surveying point of pipeline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
2.1.7管线探测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
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其有关属性信息的全过程。
2.1.8高程基准vertical datum
推算国家统一高程控制网中所有水准高程的起算依据,它包括一个水准基面和一个永久性水准原点。
2.1.9坐标系coordinate system
描述物质存在的空间位置(坐标)的参照系,通过定义特定基准及其参数形式来实现。
2.1.10误差error
测量结果偏离真值的程度。
2.1.11中误差root mean square error
中误差是衡量观测精度的一种数字标准,亦称“标准差”或“均方根差”。
2.1.12细部点detail point
建(构)筑物的外围墙角、拐角和圆心等主要特征点。
2.1.13地籍测量cadastral survey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形状、数量、质量,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的活动。
2.2不动产术语
2.2.1不动产real estate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2.2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2.2.3建筑物major structure
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2.2.4构筑物structure
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2.2.5宗地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2.6净用地面积net land area
总用地面积诚去总用地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红线和绿线、蓝线内面积后的用地面积总和,一般与国土部门的用地有效面积一致。
2.2.7定着物ting fixed on land
固定于土地(海域)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不能移动的物。
2.2.8幢house
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2.2.9产权面积property area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2.2.10共有建筑面积co-ownership construction area
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2.2.1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the construction area of the complete set of house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2.2.12套内建筑面积the construction area of the complete set of house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墙体面积以及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2.2.13套内使用面积the usable area of the complete set of house
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房屋内墙体围护空间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内保温层的水平投影面积。
2.2.14套内墙体面积the wall area of the complete set of house
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2.1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the construction area of balcony in complete set of house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16自有墙wall owned by the owner of the house
简称自墙,是指为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
2.2.17共有墙co-ownership wall
简称共墙,是指与毗邻房屋所有者共同所有的墙体。
2.2.18借墙adjacent to owner--owned wall
该墙为毗邻房屋所有者所有的墙体。
2.3建筑术语
2.3.1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由组成结构的梁、板、柱等主要构件相互连接而构成的,形成能承载房屋荷载的空间体系。主体结构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延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房屋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种荷载。房屋的主体结构范围一般指支撑房屋主体的梁、板、柱和承重墙等主要构件组成的结构最外围水平投影以内部分。
2.3.2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以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包括外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外窗、户门(包括阳台门)以及内围护结构的分户墙、顶棚和楼板。
2.3.3围护设施building containment
建筑物中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3.4自然层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基本规定
3.1测量基准
3.1.1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坐标系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经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的城市独立坐标系。
3.1.2建筑工程综合测绘高程系统应采用正常高程系统,高程基准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地方高程基准时,应与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2测量精度
3.2.1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宜采用新技术、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且检定合格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应测试合格。
3.2.2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采用中误差作为测量精度的衡量标准,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2.3界址点宜按测定精度分为一、二、三级,大中城市繁华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界址点宜选用一级或二级,其他地区可选用三级。
1房产界址点的精度指标应符合表3.2.3-1的规定。
2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房产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3国土界址点平面精度应满足表3.2.3-2的规定。
4控制测量
4.1平面控制测量
4.1.1平面控制测量可直接利用已有等级控制测量成果,或在已有等级控制点基础上加密。平面控制测量宜选取利用CORS系统采用网络RTK技术的施测。平面控制点的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在控制点稀少地区,三级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
4.1.2平面控制点密度应满足本规程3.2节测量精度要求,地形复杂、隐被地区应适当加大密度。
4.1.3平面控制点宜采用固定标志,位于水泥地面、沥青地面时,应刻十字或用水泥钉、铆钉做其中心标志。每幅图一般不应少于2个固定埋石控制点。
4.1.4使用GNSS RTK平面控制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求解转换参数时,应至少联测3个高等级控制点,均匀分布于测区及周边;平面转换的残差绝对值不应超过20mm。
2控制点不宜选在隐被地带、成片水域和强电磁波干扰源附近。
3观测前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测量过程中仪器的圆气泡应稳定居中;应设置平面收阈值不超过20mm,垂直收敛阈值不超过30mm,采样间隔应设置为2~5s;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当初始化超过5mi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重新启动GNSS接收机,再次进行初始化。当重新启动3次仍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应重新选取点位测量。
4当进行GNSS RTK测量时,流动站应满足有效观测卫星数≥5颗、PD0P值6;观测值应在得到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开始记录,经度、纬度应记录到0.00001”,平面坐标和高程应记录到0.001m,天线高度测量应取位至0.001m;对每个控制点独立观测2次,每次观测之间流动站应重新初始化,每次观测历元数应不少于20个,测回间时间间隔应超过60s,测回间测量的平面坐标较差应不大于20mm,符合限差要求后取中数作为成果。
5当开始测量或重新设置基准站后,应检测至少一个已知点或重复测量点,检测点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40mm。
6当采用单基准站RTK测量时,基准站设置完成后,应至少采用一个不低于二级的已知控制点进行检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50mm,且基准站作业半径不宜超过5km;网络RTK作业地点应位于CORS系统有效覆盖范围内。
7输出观测成果时,输出内容宜包括点号、平面坐标、经度、纬度、大地高、天线高、平面收敛阈值、垂直收敛阈值、解的类型、数据采集时间、数据采集时的卫星数、PDOP值、平滑次数、公共卫星数及高度截止角等。
8RTK观测中,天线姿态要保持垂直;作业期间,若流动站卫星信号失锁,必须重新开机,重设流动站。
9当进行GNSS RTK控制质量检查时,应对测量控制点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可按图形校核或进行同精度导线联测校核。
10控制点点位布设要求做到点位分布均匀、合理,相互之间必须成对通视,以确保整个测区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要加强全站仪定边定高检核。
11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合理安排野外作业时间,避开电离层影响峰值时段,应尽量在天气良好的状况下进行。
4.1.5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