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67-2020 湖南省居住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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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DBJ43/XXX-2020
备案号J17XXX-2020
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in Hunan Province
2020-Xx-xx发布2020-XX-xX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总则
1.0.1《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简称《标准》)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标准、导则,参考其它同类型城市调研成果,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包含配电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送电及用电管理。改建、扩建老旧小区参照执行。
1.0.3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和住宅底商(满足低压供电要求)等用电负荷由小区公用变配电室一户一表供电:公共用户服务如电梯、消防、水泵、公用设施(含专用充电设施)等用电负荷由小区专用变配电室供电,由产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管理。
1.0.4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省、市州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住宅小区控制性详规设计同步,居民住宅小区总体规划应包含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及电力通道的规划设计,应视住宅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配套建设相适应的10kV变配电室及电力廊道(新建小区还应预留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变配电室),其中电力廊道应一次建设到位。
1.0.5住宅小区供配电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维护方便的原则,合理确定低压供电半径。
1.0.6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应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高效通用、便于维护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渴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旄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小区residential area
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及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2.0.2公建设施public faci1 ities
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主要为本住宅小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生活、安保、消防等设施。
2.0.3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简称住宅底商。
2.0.4开关站switching station
指对10千伏电能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
2.0.5高压配电间high voltage distributing room in community
指分配小区10千伏电源的高压配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2.0.6公用变配电室public transformer distributing room in community
指为住宅小区内终端用户提供一户一表服务的配电室,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及住宅底商用电,简称公变。
2.0.7专用变配电室private transformer distributing room in community
指为住宅小区内公共用户服务,由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管理的配电室,所供负荷一般为公建设施〔含公用充电设施)等用电负荷,简称专变。
2.0.8电缆分支箱cable branch box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具有输入和分配电能功能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2.0.9配电自动化distribution automation
指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自动化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集成各类应用,实现配电网络监测与控制的系统总称。
2.0.10低压供电半径1 ow voltage power supply radius
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口至本线路最远供电负荷点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线路长度。
2.0.11充电设施charging facilities for electric vehicle
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电源、集中或分散布置的充电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
2.0.12自用充电设施self charging faci1 ities
指专为小区住宅客户私人电动车辆服务的充电设施。
2.0.13公用充电设施public charging facilities
指对社会开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柄的充电设施。
2.0.14专用充电设施special charging facilities
指服务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
2.0.15能源控制器energy control and monitoring terminal unit
指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可实现计量与感知设备的灵活接入,具有数据采集、有序充电、用能管理等功能的智能装置
2.0.16线路负荷控制器line load control and monitoring terminal unit
指安装在10千伏开关站进线电源侧,可实现10千伏线路负荷数据采集,并与能源控制器实现互联互通等功能的智能装置。
3供配电系统
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1.1负荷分级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利程度分为三级(附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1.2供配电设施基本要求: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为各级负荷配置供电电源。双电源、双回路配置应符合《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规定。
1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受100%的负荷: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应与小区的市电电源有可靠的闭锁,同时应避免与市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2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3建筑高度为100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等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规定,宜设自备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3.2电能质量与电压等级选择
3.2.1居民住宅小区计量表计的进线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士7%:220W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3.2.2户住宅用电容量大于12kW时,宜采用三相供电:户住宅用电容量不大于1k丽时,宜采用单相供电。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三相系统时应均衡分配,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3.3负荷及配电容量计算
3.3.1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配电容量用电设备负荷容量(kW)=建筑面积X单位面积负荷密度×综合同时率其中:综合同时率是指用电设备考虑需用系数、同时系数后的综合值配置的配电变压器容量(kVA)=用电设备负荷容量(kW)/配变负载率/功率因数(其中配变负载率=80%,功率因数=0.9)。
3.3.2小区公用变配电室变压器容量按居民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配置的配电变压器容量和本标准第8.1.5条的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备负荷容量的总和进行配置,配套的导体、开关设备等应按上限值再放大一级配置。配电室低压出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
3.3.3居民住宅小区专用变配电室变压器容量计算应按断开一台变压器时,另一台变压器应能满足不小于65%公建设施用电负荷的需要,并应能保证小区的一、二级负荷:公建设施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分远近期,以实际设备装接容量计算。当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消防负荷不计入容量计算。
4开关站及变配电童
4.1开关站
4.1.1开关站宜配置双回路供电电源,分别取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座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开关站接线宜简化,一般采取两路电缆进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带母联,出线断路器带保护。
4.1.2开关站宜采用独立建筑布置;当条件受限时,在满足电气、防火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设于小区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室,但应有可靠的防洪及防内涝措施。
4.1.3开关站布置应兼项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站址标高应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选址应设置在地面以上:站址标高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时,可布置在地下室(二层及以上地下室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
4.1.4开关站配参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