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增运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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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洒水汽车的增运
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二章章说明第4条:第二章路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类型路面以及路槽、路肩、垫层、基层等,除沥青混合料路面、厂拌基层稳定土混合料运输、自卸车运输碾压水泥混凝土以1000m3路面实体为计算单位外,其他均以1000m2为计算单位。
2.路面项目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培路肩導度为净培路肩的夯实厚度。
3.本章定额中混合料是按最佳含水率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护用水并适当扣除精料天然含水率,但山西、青
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区,由于湿度偏低,用水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4.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范围内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如自来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每台班
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若在距离工地12k处吸自来水,厂拌稳定土底基层组价如下。
02隧道出渣的增运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第三章章说明第4条:第三章隧道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按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支护、防排水、衬彻、装饰、洞门、辅助坑道以及瓦斯隧道等项目。隧道开挖定额按照一般凿岩机钻爆法施工的开挖方法进行编制。
1.本章定额按现行隧道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将围岩分为六级,即I级V1级。
2.本章定额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拌和的费用,应按桥涵工程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章开挖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及预留变形因索。
4.洞内出渣运输定额已综合洞门外500m运距。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可按照路基工程官印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增运定额加计增运部分的费用。
5.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混凝土及预制块的运输,需要时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若隧道出渣运距1.5km,洞身开挖组价如下。
03基坑弃方的增运
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第一节节说明第2条:第四章桥涵工程
第一节开挖基坑
说明
1.千处挖基指开挖无地面水及地下水位以上部分的土壤,湿处挖基指开挖在施工水位以下部分的土壤。挖基
坑石方、淤泥、流沙不分干处、湿处均采用同一定额。
2.开挖基坑土、石方运输按弃土于坑外10m范围内考虑:当坑上水平运距超过10m时,另按路基土、石方增运定额计算。
3.基坑深度为坑的顶面中心高程至底面的数值。在同一基坑内,不论开挖哪一深度均执行该基坑的全深度定额。
4.开挖基坑定额中已综合了基底夯实、基坑珂填及检平石质基底用工,湿处挖基还包括挖边沟、挖集水井及排水作业用工,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若基坑开挖后弃方运距2.0km,基坑弃方组价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