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8月《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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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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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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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7、8月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中心),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发布《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7、8月份),自2021年9月1日起供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文件使用。
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7、8月份)使用说明
一、本材料价格信总是根据江西省各地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编制的,供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文件参考使用。
二、信息中价格包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和不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现行税率为准。
三、信总中价格除标注为“出厂价”外,其余均为市场价。出厂价是指工程材料在生产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市场价是指工程材料所在地市市场上出售时的供应价格,该价格不舍运费,运杂费的运距起点按工程所
在地市中心处考虑。表中钢筋、水泥所标注的“出厂价”与2021年1、2月份之前的价格信息中钢筋、水泥的“出厂价”水平保持一致。2021年3月1日之前己签订了以“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总”为调差依据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继续履行,其中合同约定调差基价使用的是“出厂价”的工程项目,2021年3月1日之后的调差则采用2021年1、2月份及之后对应月份价格信息中“出厂价”的“全省平均价”进行调差,合同约定调差基价使用的是“市场价”的工程项目,2021年3月1日之后的调差则采用2021年1、2月份及之后对应月份价格信总息中“市场价”进行调差:2021年3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调差合同可采用价格信息中各地市的市场价进行调差约定。
四、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信总分地市进行编制,各项目按地市分别采用:其他工程材料价格信总未分地市,适用于全省各项目。
五、在价格信息使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站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联系电话:0791-86243846,电子邮箱:415148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