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10月《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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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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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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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9、10月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中心),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发布《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9、10月份),自2021年11月1日起供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文件使用。
附件:《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21年9、10月份)使用说明
一、本材料价格信总是根据江西省各地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而编制的,供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文件参考使用。
二、信息中价格包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和不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税率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现行税率为准。
三、信息中价格有出厂价、市场价和工地价,出厂价是指工程材料在生产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市场价是指工程材料所在地市市场上出售时的供应价格,该价格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的运距起点按工程所在地市中心处考虑。工地价是指工程材料由生产或经销单位的交货点直接送达工地仓库或堆放点的材料价格。信总中“一、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信总汇总表”的价格除标注为“出厂价”外,其余均为市场价:表中汽柴油的运距起点按工程所在地的就近加油站考虑:“二、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其他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汇总表”的价格除标注为“出厂价”外,其余均为工地价。表中钢筋、水泥所标注的“出厂价”与2021年1、2月份之前的价格信息中钢筋、水泥的“出厂价”水平保持一致。2021年3月1日之前己签订了以“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为调差依据合同的工程项目,合同继续履行,其中合同约定调差基价使用的是“出厂价”的工程项目,2021年3月1日之后的调差则采用2021年1、2月份及之后对应月份价格信息中“出厂价”的“全省平均价”进行调差,合同约定调差基价使用的是“市场价”的工程项目,202年3月1日之后的调差则采用2021年1、2月份及之后对应月份价格信总中“市场价”进行调差:2021年3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其调差合同可采用价格信总中各地市的市场价进行调差约定。
四、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分地市进行编制,各项目按地市分别采用:其他工程材料价格信总未分地市,适用于全省各项目。
五、由于9、10月份价格波动较大,为更好的服务于我省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本期主要工程材料按照9、10月份分期发布,2021年11月1日以后的项目,可采用10月份的价格。
六、在价格信息使用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站联系,以便修订时参考。联系电话:0791-86243846,电子邮箱:41514890@g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