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08-2021 居住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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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居住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calculation in full life cycle
DB61/T5008-2021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侠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规范居住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
1.0.3本标准中的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不包含农村自建房。
1.0.4建筑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建筑全寿命期full life cycle of building
指建筑物从规划与设计、材料生产、构件加工、建材运输、施工建造,运行维护直到拆解处理(废弃,再循环和再利用等)的全过程。
2.1.2建筑碳排放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建筑碳排放是指建筑全寿命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2.1.3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泪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用于比较不同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影响的度量单位,单位为C0e,其数值等于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其全球变暖潜值。
2.1.4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指任何会吸收和释放红外线辐射并存在大气中的气体,即二氧化碳(C0,)、甲烷(CH,)、氧化亚氨(N,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疏(SF6)。
2.1.5碳排放强度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量,用于衡量不同规模建筑的碳排放情况,单位为kgCO,e/m。
2.1.6年均碳排放强度annual average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年均碳排放量,用于衡量不同规模建筑的碳排放情况,单位为kgC02e/(m·a)。
2.1.7计算边界accounting boundary
与建筑物建材生产与运输、建造与拆除、建筑物运行维护等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范围。
2.1.8碳排放因子carbon emission factor
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2.1.9建筑碳汇carbon sink of buildings
在划定的建筑物项目范围内,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
2.1.10全球变暧潜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在固定时间范围内1kg物质与1kg二氧化碳(CO2)的脉冲排放引起的时间累积辐射力的比率。
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碳排放计算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计算对象,并覆盖建筑全寿命期。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可用于建筑设计阶段对建筑全寿命碳排放量计算,或在建筑物建造后对碳排放量进行核算。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应根据物化阶段、使用维护阶段和拆解阶段等分段进行计算,并应将分段计算结果累计为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
3.0.2碳排放计算应包含《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国碳排放数据库》中列出的温室气体。
3.0.3建筑物化阶段、使用维护阶段和拆解阶段中因电力消耗造成的碳排放计算,应采用由国家相关机构公布的西北区域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
3.0.4建筑碳排放量应按本标准提供的方法和数据计算,宜采用基于本标准计算方法和数据开发的建筑碳排放计算软件计算。
3.0.5建筑碳排放计算可包含碳排放强度和年均碳排放强度两项。4计算方法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物化阶段、使用维护阶段和拆解阶段的碳排放量。
4.1.2碳排放计算中采用的建筑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当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2.1条规定确定。
4.2计算边界
4.2.1本标准中建筑全寿命期应包括建筑物化阶段、建筑使用维护阶段和建筑拆解阶段,不应包括场地测绘、勘察等前期工作阶段。
4.2.2本标准的计算仅涵盖建筑本体全寿命期的碳排放,不应考虑其建设场地生态环境变化引起的碳汇、建筑材料的碳汇以及场地绿化.建筑垂直绿化等产生的碳汇。
4.2.3本标准的计算不应考虑建筑物运行期间住户个人生活方式产生的碳排放差异。